空調支撐架斷裂,維修工從3樓墜亡——這起7月7日發生在閘北區場中路海運小區的事故,以血的代價給市民上了一堂安全課。
“不能等出事再亡羊補牢”
7月7日,場中路2600弄海運小區7號樓303室,一名空調維修工腳踩空調外機時,空調支架突然折斷,工人失重從三樓摔落,當場身亡。
“不能等到出事了再亡羊補牢。” 市人大代表、天山街道天山三村居委會黨總支書記兼主任張雅玉對空調外機安全問題一直十分關注,張雅玉說,據她在上海十七個區縣的調研結果和常年的細心留意,雖然并沒有空調外機因為支架老舊而頻繁墜落的現象發生,但是空調外機支架老化是十分重大的安全隱患。
此前,她提出了《關于空調室外掛機消除隱患的建議》的書面意見,倡導政府逐批對小區內老化的空調外機支架進行更換。與此同時加強小區業主的維護意識,加強物業部門的有效監督。
張雅玉建議,一方面要呼吁政府盡快對小區的老化外機支架進行更換,尤其在樓房綜合整治過程中順便更換老舊的空調外機支架。同時,廣大業主也有義務定期維護空調外機支架,檢查并維修或更換已經生銹、破損的支架。另外,空調廠商也可為空調外機支架更換提供必要的支持,由空調廠商負責定期更換。
此外,張雅玉還認為,目前廣大小區業主對空調外機支架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不了解,多數業主并未形成維護外機安全,防止墜落的安全意識,因而政府可通過公益廣告等方式向小區居民進行空調外機安全的積極宣傳與合理導向。
應明確生產者銷售者責任
市人大代表諸正偉則更多地從法律規范的層面看這個問題,他介紹說,我國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這就是通常所稱的建筑物責任。所以,一般而言,一旦老舊空調室外機或其支架墜落并造成意外事故,其所有人,即空調機的消費者,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但是,很多空調生產者、銷售者有意模糊空調室外機及支架的安全使用年限,或者不在顯著位置標明使用年限,不盡告知義務等,從而導致空調機消費者對空調室外機及其支架的安全使用期缺乏了解;一些安裝企業不完全按照安裝標準或規范操作,制造、安裝時存在偷工減料等行為,客觀上也存在過錯。因此,明確生產者、銷售者在空調室外機及支架的安全使用上的責任,是立法上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諸正偉看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應加強立法,明確房產開發商、設計者的責任。目前,我國的《住宅設計規范》、上海市的《住宅設計標準》等,都沒有規定房產開發商、設計者必須為空調室外機及支架設置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預留足夠的安全使用空間。鑒于空調的使用越來越普及,其室外機及支架的安全問題將日趨突出,建議增加相關安全防護的強制性規定,并實行嚴格責任制度,從根本上杜絕新的“空中炸彈”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