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7月20日電 (記者 李亞楠、梁鵬)自今年7月1日起,階梯電價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記者在鄭州調查發現,這項本意為提高用電效率、補貼低收入群體的公共政策,卻在百萬計的城中村流動人口群體中引發了幾乎相反的效果。如何讓惠民政策真正實現“普惠”,避免傷及部分低收入群體,需要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城中村電價“借梯”高漲 外來租戶很受傷
租住在城中村、收入本就不算高的黎萍,現在又要額外多出一筆開支。7月開始,她要多出一筆意料之外的支出:原來1元/度的電價漲到了1.5元/度,每月要多支出電費20元左右。
“用最低檔次的電量,交比最高檔次電價還高得多的電費。”黎萍說,她基本不用大功率電器,也就照明、洗衣、看電視,白天還在外上班,每月用電量比階梯電價最低檔的180度還少許多。“每月20多元看起來不是很多,但心理上帶來的負擔很重。”黎萍說。
今年7月1日開始,鄭州開始實行階梯電價,每月180度以內,每度0.56元;每月180至260度,每度0.61元;每月260度以上,每度0.86元,電力公司收費按年結算。
在這項政策尚未正式實施之前,鄭州城中村的電價漲價風已初現端倪。據記者采訪,部分城中村6月份已將電價漲至1.5元/度,7月之后,鄭州城中村的電價基本全部漲至這個價格,甚至有個別城中村將電價漲至2元/度。
另一位城中村租戶張波住在鄭州北部的劉莊,30歲出頭的他在一家網絡公司工作。他說:“對房東的漲價行為比較反感,但改變不了什么,沒錢買房,又住不起城里的小區,只能無奈地接受。”
據記者了解,鄭州市區流動人口超過200萬,城中村是流動人口居住最密集的地區,初步估算,漲價行為影響到的人群將以百萬計。
房東稱漲價有理 電力部門稱管不了
租戶很受傷,房東則認為漲價有理。據記者采訪,城中村房東漲價的理由是,由于租戶眾多,實施階梯電價后,房東每月的用電量將遠超過最高檔次的260度,電力部門只面向房東收取電費,超出部分的收費標準將從原來的0.56元/度漲到0.86元/度。不過,不少租戶則并不認同房東的理由,認為房東有借電價上漲為己謀利的嫌疑。
徐寨一位房東告訴記者,城中村對外出租的房子少則五六層,多則十幾層,每個房東至少面對五六十名租戶,即使按最節省的用電量算,每月也要上千度,肯定要按照最高檔次的0.86元/度交費。
不少租戶對房東的理由表示不能理解。“原來政府定價0.56元的時候,收我們1元就已經不合理了,現在又趁著實施階梯電價,一下子漲到1.5元,有些甚至漲到2元,漲得太多了,感覺很隨意,也很不合理。”一位住在陳砦的李姓租戶說。
還有租戶認為,房東漲價不僅僅是為了轉嫁負擔,更是借機牟利。一位租戶說,給電力公司按每度0.86元交,對租戶按每度1.5元收取,中間的差價一個月最少也在上千元,即使算上用電損耗,房東還是能從差價中獲利。
河南省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房東是供電企業的直供用戶,供電企業依法對其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標準,但房東對租戶收取的電費金額,屬于雙方自行訂立的合同約定,租戶和供電企業之間沒有供應合同關系,供電企業既無監管權力,也沒有限制手段,建議通過相關部門通過價格監管來規范房屋租賃行為。
此外,電力公司還表示,出租戶房間安裝的電表是房東為了管理方便私自安裝的,并不在電力部門管轄之列,因此電力公司無法對租房戶實行分表計費。
政府部門需拿出應對措施
“作為弱勢一方,我無法去和房東協商解決,協商的唯一結果,就是我們離開。”黎萍說,“政策是政府制定的,政策帶來的負面效果,政府不能一推了之,應該出臺相應的對策來彌補。”
據媒體報道,類似的城中村私漲電價現象,在武漢、西安等大城市同樣存在,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解決遏制這種行為的辦法。
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張明鎖說,階梯電價的實施客觀上確實增加了城中村租戶的開支,他們本就承受力較弱,利益還在政策實施中受損,可以說是雪上加霜,政府不能坐視不管,應該拿出應對措施,彌補政策帶來的負面影響。
他認為,電作為公共產品,其價格應該是由物價部門調控的,借公共產品價格的上漲為己謀利,明顯是不合適的,對社會整體穩定和諧也是不利的,鄭州現在正在推行網格化管理,將社會管理落實到基層,這種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應該成為基層管理關注的對象。
專家還建議從兩方面入手來遏制這種行為。一方面,不能將城中村變成“三不管”地帶,政府要協調電力、物價等部門進行監管,不管是一家監管,還是多家聯合監管,都應該明確責任范圍;另一方面,要制定出相應的城中村用電細則,為監管提供依據,城中村電價該不該漲、該怎么漲,都要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