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視頻截圖
昨天,央視報道國稅總局調整年終獎計稅,避免“多勞少得”。今天,國稅總局緊急聲明,稱有人偽造47號公告并做解讀——意指有人偽造部委公文。是誰偽造的?偽造此公告意欲何為?官家為何才出來辟謠?
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并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后,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相關報道
國稅總局調整年終獎計稅方法 計稅避免多勞少得
年終獎在個稅法修訂后不會“分段計稅”,但計稅方法也將調整。記者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并發布《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不僅根據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稅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后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
新規與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說。
原方法有違多勞多得
年初曾有媒體報道《稅前收入多一元稅后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終獎越多稅后的錢反而越少,甚至多發1元,個稅卻要多繳2萬多元的情況(當時的計算還采用9級的舊標準)。比如陳女士去年獲得的年終獎為24000元,扣除稅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錢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終獎為25000元,比陳女士多1000元,扣除稅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錢只有21375元,比陳女士反而少250元。又如張總的年終獎為48萬元,算出的應納稅額為118625元,最終稅后收入為36.1375萬元。李總的年終獎為48.0001萬元,應納稅額為140625.3元,最終稅后收入為33.9376萬元,反而比張總少了2.1999萬元。
國稅總局認為,這個計算結果違背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原則,也打擊了人民群眾努力實現勞動致富的積極性。
問題出在稅率表上
據記者了解,針對工資薪金,我國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但這種方法卻在年終獎的計算中出現問題。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規定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實質是一個數學問題,問題出在稅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數”。由于速算扣除數是根據稅率表計算出來的,不同的稅率表可以計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數,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數是與其相對應的稅率表配套使用的。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此時速算扣除數就需要重新計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據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
兩種新算法杜絕不公
為此,國稅總局在《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并新增一個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總體來說,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一種方法為,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另一種方法是,按照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記者計算發現,采用上述新方法計稅后,“年終獎越多,稅后所得越少”的情況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月),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
新舊計稅方法對比
假設陳女士今年12月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王女士年終獎為19000元。為方便對比,例中均采用新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并假設例中月收入均超過3500元。
◆ 用舊方法計算:
陳女士: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稅后所得17460元。
王女士:19000÷12≈158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稅額=19000×10%-105=1795元,稅后所得17205元。
◆ 用新方法1計算:
陳女士: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1500×3%-0)×12=540元,稅后所得17465元。
王女士:19000÷12≈158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稅額=(1583×10%-105)×12=640元,稅后所得18360元。
◆ 用新方法2計算:
陳女士:按照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表,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18000×3%-0=540,稅后所得17460元。
王女士:按照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表,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260,應納稅額=19000×10%-1260=640元,稅后所得18360元。
改變計算方法后,年終獎越多,扣稅越多,不過稅后所得也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