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向低調的日照鋼鐵董事長杜雙華公開發表了一封“萬言書”,不是為了他的日照鋼鐵,而是為了他的婚姻。
“盡管這種聚焦于公眾目光下的感覺很疲憊、無奈和辛苦”,但他仍然選擇將這樁離婚官司放到億萬網民眼前打。“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光看“萬言書”的標題,就很聳動。
杜雙華說,10年前就離婚了,而其前妻宋雅紅卻說,我不知道這事,我是“被離婚”。10年前離婚,和現在離婚,相差幾何?
根據杜雙華提供的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的判決書,法院將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輛桑塔納轎車判給了宋雅紅,兩個兒子判給了杜雙華。
現在的杜雙華是名列胡潤榜、身家350億元的富豪,倘若此時“再離婚”,杜雙華面臨要被分去175億元的風險。
在離婚率30%的今天,一樁離婚案本已稀松平常,但動輒上億、上百億的“分手費”還是讓看客們目瞪口呆。
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婚姻法解釋(三)》”)施行,這部被戲稱為關于“房子、票子、孩子”的解釋,會讓企業家們離婚付出更多代價嗎?
一切都是錢鬧的
杜雙華說:“跟宋雅紅走到這一步,一切都是錢鬧的,自打有錢我們就開始別扭,從小鬧到大鬧到現在全國看笑話。”
夫妻雙方,是不是有了錢就別扭?《婚姻法解釋(三)》出臺的背景或可部分解答這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2008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共計1286437件,2009年為1341029件,2010年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趨勢。案件中相對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親子鑒定等爭議較大的問題。
孫軍工表示,《婚姻法解釋(三)》重點對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的救濟手段、親子關系訴訟中當事人拒絕鑒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收益的認定、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的認定等問題作出了解釋。
而前不久媒體公布的“離婚率排名”也顯示,離婚率最高的前十大城市分別為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廈門、臺北、香港、大連、杭州、哈爾濱。離婚率與城市的經濟活動程度也有一定關系。
如此,手握巨量財富的企業家群體,離婚率高、關注度高也不足為奇了。
2011年以來,真功夫蔡達標、藍色光標孫陶然、日照鋼鐵杜雙華、土豆網王微、趕集網楊浩然等企業家“扎堆”離婚,成為企業界一大熱聞。海爾張瑞敏當年的一句“沒有幾個企業家的婚姻家庭是圓滿幸福的”正不斷得到驗證。
“人們一般認為,年輕人由于缺乏定性、婚姻草率等導致離婚率更高一些。但是調查數據顯示,在離婚者中,40歲左右離婚的占多數,其中企業家離婚率更是高得驚人。這似乎印證了財富越多,感情就越少的預言。”風險管理專家、北京市智維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曉峰說。
“中國尚不健全的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家是一個特殊群體,工作負荷、工作壓力比常人要高得多,情感需求也相對高,加之中國大部分企業家過去出身寒微,初期婚姻質量并不太高,隨著社會地位提高,對婚姻的期待自然就提高了,此時,婚姻危機很容易顯現,也很容易導致婚變。”陳曉峰分析認為。
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愛情是無價的,婚姻自然也是無價的,但當兩者分離,企業家們不得不考慮,該用多少錢來打發我的婚姻?
《婚姻法》明確規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解釋(三)》進一步明確,即便是夫妻雙方的一方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如銀行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地產升值)外,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即便是企業家在婚前創辦的企業,該企業在企業家婚后的經營所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上,一項調查顯示,有66.2%的企業家認為,《婚姻法》中關于夫妻共有財產制的規定需要修改。他們的理由往往是,配偶并沒有對企業經營作出貢獻。
“這是一種錯誤認識。有很多企業家的太太并不參與企業經營,而是照顧家庭。但相夫教子的功勞很難用物質來衡量。即便這位太太連相夫教子都沒做,法律很可能也是判‘對半分’。”北京市律師協會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委員、天依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明標說,“企業家作為‘既得利益者’,提出這樣的疑問很正常。但實際上,法律在家庭問題上,很難做到絕對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