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工資卻按舊標準扣稅?
昨日,針對近期部分媒體報道一些納稅人反映新個稅法扣除標準的執行問題,廣東省地稅局回應強調,9月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不論屬于哪個月份,都按3500元標準扣除。而近期地稅部門接到很多對費用扣除標準有疑問的咨詢電話,大部分都是由于扣繳義務人在使用個人所得稅申報軟件時,對有關指標填寫不當而造成的。
有媒體報道稱,佛山某能源公司員工劉先生反映,9月8日發的工資還是按照原來的標準2000元來征收。其后,廣東省稅務部門12366咨詢熱線的稅務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是報8月份所得的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是按照舊的個稅法。2011年9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個稅法,9月份發的工資就是按照新的個稅法。10月份報9月份的稅的時候,就是按照新的個稅法來扣除。
昨日,廣東省地稅局回應表示,已經與報道中提到的劉先生取得聯系。經調查核實,劉先生9月發的工資實際上是按照3500元的扣除標準繳稅的。由于該公司實行績效工資,劉先生沒有搞清楚工資單上實際收入,誤以為是按照2000元標準執行。
地稅人士強調,9月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3500元標準扣除,8月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2000元標準扣除。如果9月份單位申報的是8月份實際取得(發放)的工資,那么是要按照舊標準計征個稅。(記者田欣 通訊員 趙永清、何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