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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10日電 中國審計署10日公布對中國20個省有關企業節能減排的審計調查整改結果,其中存在資金擠占、挪用、套取和發放不到位等多項違規行為,涉及金額28.57億元人民幣,目前這部分資金已全部追回到位。
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審計署對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力、鋼鐵和水泥等行業2007年至2009年節能減排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并于今年5月13日公布了審計調查結果。
10日公布的整改跟蹤調查結果顯示,至2011年7月底,20個省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已督促11戶企業將擠占、挪用的0.57億元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將26戶企業套取、多得的1.44億元資金全部收回;5個省專戶存儲差別電價收入3.69億元,4個省扣除發電企業多得脫硫電價款1.67億元,并按規定使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享受脫硫電價款21.2億元。
同時,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四川、吉林等14個省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建成未按期完工的節能技術改造工程項目298個,共實現節能量726萬噸標準煤。如內蒙古自治區督促46個節能項目完工,僅此就節約標準煤145萬噸。
在整改過程中,中國各省還關停、淘汰了一批火電、煉鋼、水泥行業不符合節能減排標準的企業,并督促符合標準的企業完善審批手續。湖北、山東等9個省已依法處理處罰105名責任人員,如河南省人民政府針對林州優創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虛假關停小火電機組的問題,分別給予了安陽市主管工業副市長、林州市常務副市長等6名相關責任人行政記大過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