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焦點
收費標準是否合理?
王巖認為,自己和銀行是儲戶關系,銀行有義務提供賬單,并不能以此收費。銀行的收費行為完全是“霸王條款”,沒有合理的收費依據,并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花旗銀行代理律師稱,根據銀監會的相關規定,人民幣結算類業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商業銀行提供的其他服務,屬于市場調節價。各銀行可據自身情況自行定價。
該項對賬單打印服務屬于給消費者單獨定制的特定對賬單服務,這和銀行每月免費寄送給儲戶當月對賬單的常規寄送服務并不一樣,可以自主定價。收費標準實施前,花旗銀行已上報給上海銀監局,至今未收到收費不當的批復。
儲戶是否被充分告知?
花旗銀行代理人稱,2007年開戶時,王巖和銀行簽的相關協議中對相關服務收費做了提示,同時在花旗銀行官網和營業網點大廳都有公示,已盡到了充分的告知義務。
打印對賬單之前,王巖曾致電花旗銀行客服咨詢。昨日,花旗銀行還提交了王巖致電客服的電話錄音、王巖辦理打印業務過程監控錄像等證據,試圖證明王巖在打印前就已知曉該項收費標準,以此“反證”銀行盡到了告知義務。“致電客服的錄音中,王先生并未表示對收費的不滿,打印的過程也很流暢,王先生順利交費,可見他知曉相關收費標準。”代理人稱。
對此,王巖及其律師反駁稱,王巖開戶時,銀行并未告知收費標準,業務窗口附近也沒有公示收費標準。電話錄音難以排除是否剪輯處理可能,真實性無法認可。
銀行為何退費4200元?
花旗銀行代理人稱,連續打印長達47個月的對賬單,這對花旗銀行網點也屬首次,銀行已從原收費額4700元減免至4200元。打印之后,該行行長主動給王巖打電話詢問是否需要其他服務,或進一步減免費用。“王巖先生答復‘按你們的標準辦’拒絕了,可見他接受了該收費標準,不存在被迫消費。”
該代理人還稱,雖然收費并無不當,但王巖通過媒體引來各方關注。“銀行不希望不實信息進一步擴散,也為了表達誠意,已將4200元返還到王巖賬戶內。”
對此說法,王巖并不認可。他稱,經查自己賬戶內曾收到兩筆各4200元的款項,但第二筆很快又被扣掉。目前他還不能確認剩余的4200元是否系花旗銀行退的錢。“為表誠意,銀行不應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打到賬戶。”
新京報記者 陳博
■ 政策動向
銀監會嚴管銀行亂收費
今年2月,銀監會開始了針對銀行業不規范經營的專項治理工作,提出“七不準、四公開”原則,其中就包括要求銀行收費項目公開。
此后銀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共同發布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將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據悉,這一管理辦法將于下周正式公布。
按照該《辦法》,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項目,主要是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基本商業銀行項目服務,包括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賬和委托收款服務等。
除此之外,《辦法》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由商業銀行總行制定和調整,外國銀行分行根據其總行(或地區總部)的授權,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
此外,價格制定和調整時必須有統一的業務說明和宣傳材料、按相關規定報告,并在各類相關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據《北京日報》昨日援引銀監會創新監管部副主任尹龍的話表示,在長達3個多月的征求意見之后,新修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將與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目錄同時發布。
新京報記者 沈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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