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北京11月13日電 (白雪)昨日,安徽省各地對網友給省委書記張寶順的41條留言作出回應。其中,一網友留言投訴銀行服務人員的服務意識差,刁難顧客。
網友說自己到工商銀行銅陵路支行去兌換一張5元的殘幣,排隊叫號等了近1個小時后,窗口工作人員告訴網友殘幣只能按二分之一兌換。網友認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殘幣兌換規定大于四分之三是可以全額兌換的,但工作人員問了旁邊其他的工作人員后,仍說只能按二分之一兌換,讓網友把殘幣留下丟下電話號碼等銀行通知。
合肥市官方對網友留言進行了調查回應,稱經查網友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營業部相關部門及和平路支行負責人向網友作了解釋,告知殘幣經鑒定只能按面額的一半兌換,并當場進行了兌換,同時給予往返交通費補償。營業部認為此事的發生反映了和平路支行柜臺工作人員服務意識不強,未能在第一時間給網友準確答復,存在服務不到位情況,該行行長也負有一定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兩人通報批評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網民留言】
本人投訴的問題到不大,但涉及銀行服務人員的服務意識,刁難顧客。事情是:2013年10月14日,也就是今天上午大約10點40,本人到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大通路與銅陵路交口上的工商銀行銅陵路支行的大廳柜臺,去兌換一張5元的殘幣,在排隊叫號等了近1個小時后,窗口工作人員(男)對我說這張殘幣只能按二分之一兌換也就是2.5元,我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殘幣兌換規定大于四分之三,是可以全額即按原面值5元兌換的,但工作人員問了旁邊其他的工作人員后,仍說只能按二分之一兌換,叫我把殘幣留下、丟下電話號碼等銀行通知。我因有事且之前又排隊等了很長時間,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離開了銀行。我想問問,你們這個工行工作人員就是這樣的業務技能嗎?自己把握不了、同事也把握不了標準?難道就沒有其他主管和領導可以請示、解決了嗎?我作為顧客,難道就只能受你們擺布非要再犧牲自己的時間再跑來一趟嗎?你們這樣的服務不光是業務技能的問題,更是服務意識問題,就是在刁難顧客!因為顧客不能制約你們,也不能把你們怎么樣,所以你們就是官老爺的地位、高高在上、漠視顧客!
答復意見:
網友: 您好! 10月14日,您在人民網留言,反映工商銀行銅陵路支行(實為和平路支行)工作作風情況。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回復如下: 經查,您的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營業部相關部門及和平路支行負責人,當面向您作了解釋,告知您殘幣經鑒定只能按面額的一半兌換,并當場進行了兌換,同時給予往返交通費補償。對此,您表示認可。 營業部認為,此事的發生,反映了和平路支行柜臺工作人員服務意識不強,未能在第一時間給您準確答復,存在服務不到位情況,該行行長也負有一定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兩人通報批評和一定的經濟處罰。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優質服務教育,強化員工技能培訓,落實服務工作責任制,努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文明服務。 感謝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2013年10月30日
【網民留言】
領導您好,我是一名農村出來的大學生,是農業戶口一直在老家廬江縣村民,我愛人也是廬江縣村民,但他因為學校的強列要求將戶口不得已從農業戶口遷到學校,大專畢業后因沒有住房沒有辦法戶口遷到了合肥市人才市場了,現在我與丈夫結婚了,是否可以將丈夫戶口轉回我家,成農業戶口呢,我們家沒有拆遷沒有分房,只是單純通過婚遷將丈夫的戶口轉和我一樣性質成農業戶口。請領導核對后告知是否可以?謝謝
答復意見:
網友: 您好! 10月12日,您在人民網留言,咨詢能否通過婚遷將您丈夫戶口遷移廬江縣,并登記為農業戶口情況。廬江縣回復如下: 《合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規范(暫行)》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遷往農村地區的,不改變戶口性質。除婚遷、畢業分配外,禁止以任何理由將戶口遷往農村地區。”您丈夫可通過婚遷將戶口遷至您戶籍所在地,但戶口性質登記為非農戶口,不能變更為農業戶口。 10月18日,廬江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已將相關情況電話向您作了答復,您表示滿意。 感謝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2013年10月30日
【網民留言】
張書記您好!我是方興社區農貿市場的一名經營戶我們方興農貿市場是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經合肥市經開區政府批準建設的唯一農貿市場,該市場涉及方興社區、米蘭陽光小區、長安薩阿斯堡小區等還有周邊很多廠礦工業區涉及人口7-8萬人該市場總面積3000平方左右分南大棚和西大棚,由于該市場所屬管理者合肥香怡物業一些領導過于地方保護主義,只照顧本地經營戶且沒有對外宣傳招商使得該市場沒有繁華起來目前只使用西大棚隨著周邊小區陸續建設起來現在市場已經繁華起來,而所屬管理者一些領導為了賺取自身利益又把剛開始繁華的市場南大棚租給所謂招商引資建設標準化農家超的日之慧超市,所謂的日之慧超市其實是一家私人超市為了增大面積把市場唯一的消防通道都給封起來當做倉庫且還違章建設私有門面對外出租不知當時的消防部門和城管部門是怎么驗收的,難怪有人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不知我們的城管和消防還有建設規劃部門把本是鋼結構大棚的農貿市場批準給一個私人謀取利益嗎?希望我們的省委書記能夠關心一下還廣大居民一個真正的農家超市場。
答復意見:
網友: 您好!10月14日,您在人民網留言,反映經開區日之慧超市經營權取得、違章搭建、違法占用消防通道情況。10月13日,已有網友反映此情況。10月30日,合肥市已作回復,請您參閱。 附:合肥市10月30日回復內容 合 肥 市 2013年10月30日 附:合肥市10月30日回復內容 網友: 您好! 10月13日,您在人民網留言,反映經開區日之慧超市經營權取得、違章搭建、違法占用消防通道情況。經開區回復如下: 1、關于日之慧超市經營權情況。2012年12月,方興農貿市場南大棚對外公開招標,安徽一企業通過招標取得租賃經營權,擬經營日之惠超市,并非您反映的“用于私人謀利”情況。 2、關于日之慧超市違建情況。針對您反映的“日之慧超市違章搭建”情況,經開區城管、建管部門已進行立案查處。目前,該案正在處理中。 3、關于日之慧超市占用消防通道情況。經查,日之慧超市按規定辦理了消防、改造等相關報批手續,并非您反映的“非法占用消防通道”情況。 您如有其他疑問,可咨詢經開區城管錦繡執法中隊(聯系電話:0551-63826748),或直接到經開區城管部門了解詳情。 感謝您的留言!
【網民留言】
領導您好,我是安徽省利辛縣中疃鎮解寨村的農民,這些年我和我的父母辛辛苦苦攢了十來萬快錢,2011年在家鄉的縣城利辛縣買了一套房子,為自己結婚用,結果剛從當地部門得到消息,開發商跑了,沒人管我們的事,銀行的貸款還在還,請問誰可以我們農民做主??? 利辛縣龍居置業有限公司,樓盤就在新縣人民醫院兩側!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對您反映的情況,市委書記楊敬農高度重視,責成利辛縣認真調查處理。 經查,龍居大廈由利辛縣龍居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有A、B兩座樓,建筑面積約2.83萬平方米。因龍居大廈售樓部裝修,2013年9月20日搬遷至匯通名城售樓部2樓辦公,待11月底裝修結束后,即可恢復營業。目前,龍居大廈工程主體結構已封頂,正在進行外墻及保溫施工,不存在開發商跑路的問題。 因該項目超期交房,利辛縣已暫停其商品房預售網簽,責令開發單位加快施工進度,開發單位承諾:B樓在2013年12月30日之前交付使用,A樓在2014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如不能按期交房,按合同約定賠付違約金。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支持! 中共亳州市委辦公室 2013年10月27日
【網民留言】
1.這條路修通快兩年了,但路燈一直不亮,周邊居民出行很不方便。另外,這條路與潛山路十字交叉,但潛山路安裝了隔離護欄,交口名不副實,可笑可悲的是,向北100米、向南50米(并非十字交口),卻安裝了行人和非機動車通過的隔離柱和斑馬線,而且皖河路向東有左拐彎標線、皖河路向西有右拐彎線標,即使暫時不讓車輛左拐、右拐,為什么不在交口處設置隔離柱呢,方便行人通行啊,否則修這條路有意義嗎,不知交通、交警部門咋考慮的,求書記解決。
答復意見:
網友: 您好! 10月9日,您在人民網留言,反映合肥市皖河路路燈不亮和交口設計情況。蜀山區、市交警支隊回復如下: 經查,皖河路路燈自安裝后一直正常使用;您反映的時間段內路燈不亮,是因為線路故障,經檢修,路燈已正常使用。 皖河路與潛山路交口為平面交口設計,該交口在未交付前,為解決行人和非機動車輛過街問題,交警部門在交口北側約100米、南側約20米處分別設置了行人過街通道。后期,因該交口的人行橫道、交通標志、標線、過街信號燈等交通設施尚未完善,無法打開交口中央隔離護欄。目前,該交口已投入使用,交通信號系統已完善;皖河路和潛山路的隔離樁已打開放行。 感謝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2013年10月30日
【網民留言】
尊敬的張書記你好,我是亳州市利辛縣中町鎮楚橋村的村民,我們村的小學教師和教室少,導致一個班級擠了90多個小學生,這種事情早晚是要出事情的,請張書記派人到我們村查一下,期待你的回復!萬分感謝!!!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對您反映的情況,市委書記楊敬農高度重視,責成利辛縣認真調查處理。 經查,您反映的情況屬實,利辛縣中疃鎮楚橋村小學三年級一個班級95人。2013年秋季,因學校改造建設,自主決定臨時將三年級兩個班級合并為一個班級。利辛縣教育主管部門就此對學校進行了嚴肅批評。 目前,該校三年級已還原成兩個班級,大班額問題已解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支持! 中共亳州市委辦公室 2013年10月27日
【網民留言】
省領導:您好! 欣聞合肥市城管部門出臺有關“處罰非機動車占用盲道”的文件,市民乍一看激動、興奮,感覺合肥城管終于為市民做點實事了,但是他仔細思忖卻高興不起來。 這幾年來,合肥城管及瑤海城管出臺了諸多讓市民“大快人心”的規定、文件,如“路長制”、“網格化管理”等等,可事實情況只是“嘴上說說、會上講講、墻上掛掛。。。。。”,市民沒有感覺到有什么實質改變,所謂的利好規定完全是城管部門作秀的幌子。更為甚者,市民幾年來多次投訴某些路段機動車違規占用人行道、盲道問題,瑤海城管至今“懷揣明白裝糊涂”、“市民很容易看得見的違規停車、我城管就是裝作看不見”,你投訴也沒用。市民紛紛討論:城管部門做實事能力沒有提高,作秀、敷衍、打太極水平提高很快。 市民也在私下議論,治理違規占用盲道,也是城管部門作秀的道具,跟以前諸多次所謂“利好”政策一樣,一陣風之后會不了了之。城管部門風頭也出了、眼球也薄了、政績也有了,可是百姓什么也沒受益。 以上不正常現象,請省領導關注。
答復意見:
網友: 您好! 10月6日,您在人民網留言,反映合肥市及瑤海區城管部門有關工作情況。市城管局回復如下: 一直以來,合肥市城管系統堅持將“城管為民”理念貫穿執法全過程,認真做好各項為民服務工作。 1、關于“查處機動車違規停放工作”情況。近年來,市城管系統堅持堵疏結合、綜合管理的工作原則,高度重視并認真查處機動車違規停放行為。一是開展輿論宣傳,勸導沿街各單位維護好門前公共場地的停車秩序,引導廣大車輛駕駛人按規定地點停放。二是加強有序疏導,緩解市區停車難問題。2012年至今,增設8925個停車位,設置硬隔離1465處。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對主次干道和重點區域實行拉網式巡查,嚴查違法停車行為,公開曝光違法車輛。四是強化重點巡查,對繁華地段和違法行為多發地,加強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數。 2、關于“清理被占用盲道工作”情況。今年9月份以來,市城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開展占用盲道排查工作,及時查處占用盲道行為,認真糾正戶外亭棚、早餐工程車、攤點、環衛設施等占用盲道行為,確保盲道通行無阻,并落實責任,加強監管,實行常態化管理。 3、關于“瑤海區城管工作”情況。近年來,瑤海區城管部門按照“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爭創一流”的工作要求,著力提升管理水平,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難點問題。一是認真落實“路長制”。自2012年6月以來,在26條主次干道實行“路長責任制”,由區領導擔任路長,組織干部職工開展巡查,已巡查150余次、下發整改通知單220余份。二是推動“強網補格”。每月從各街鎮、開發區隨機抽查一個城市管理網格,召開月調度會,對檢查情況進行點評,推動整改,并公示考核結果。三是加強“兩薄”時段管理。針對中午和晚上下班后“兩薄”時段,明確責任人定時巡查,確保管理落到實處。四是強化責任落實。將勤務督察及崗前點評工作納入月狀態考評,通報督察結果,促進問題整改。五是引導群眾參與。在和平路街道茂林路社區建立社區城市管理議事委員會,對社區居民關注的城市管理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引導群眾自發參與城市管理;開展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勸導和制止各種不文明行為。 瑤海區城管部門在清理占用盲道工作中,對長江東大街、臨泉路與勝利路交口、站前路客運總站等35處的攤點、機動車擠占盲道行為進行了查處,出具溫馨提示單265張,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18份,查處各類違停車輛1185次,并在站前廣場重新鋪設了約500米的塑膠盲道。 您反映城管部門的多項工作舉措是“作秀”,既表明合肥市的城管工作與群眾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也反映出城管宣傳不到位,城管所做的大量工作,有些群眾還不了解、不理解。下一步,合肥市城管系統將繼續堅持“為人民管理城市”的執法理念,進一步提高城管執法水平,提升城市管理品質,更好地服務發展、服務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人民群眾更多地了解城管、理解城管、參與城管,共同管好人民的幸福家園。 感謝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2013年10月30日
【網民留言】
張書記你好。我是北京路一小一年級的學生家長,我孩子8月27到該校報名上學,學校收2000元錢,當時介紹人說要上學趕快交錢,晚了就上不上了,我就趕快交上。當時錢不讓我自己交,因為是熟人,我也不好說什么。但是該校沒給我們手續和發票,后來我問有關人,有關人說:誰收你錢了,我們學校不收費。后來我問35個學生家長,有二十來個家長都說交了2000元,有報名晚的,有年齡不夠的,張書記,我們確實交了2000元,學校不但不給我們手續,連收錢都不承認,是不是這錢不應該收?請張書記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案。調查調查我們的錢去了哪里,懲治這個斂財有方的黑心校長。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看到您10月6日給省委書記留言反映“潁泉區北京路一小收取學生轉學費問題”,阜陽市委高度重視,有關負責同志及時批轉市教育局辦理,市教育局立即責成潁泉區教育局調查處理。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經查:10月15日,調查組隨機從該校一、二、三年級部分班級抽取三名學生(二、三年級均系轉學生)進行調查,后又與被調查學生父母取得聯系,父母均未證實北京路一小收學生轉學費。有個別學生反映交錢給介紹人,可能是這種情況。近兩年,在阜陽城區出現一些所謂辦理上學的代理,聲稱只要花錢就能進入家長理想的學校,正是鑒于此,學校在招生簡章上做出“不收取任何借讀費”的鄭重聲明。在本學期招生過程中,學校沒有收取任何與招生有關的費用。 北京路一小為嚴明招生工作紀律,規范學校新生招生工作,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報名前三天,學校分別在學校網站上、學校前后門醒目位置發布招生簡章,向社會公開招生計劃、報名辦法、時間等,并在招生簡章上鄭重聲明不收取任何與招生有關的費用。8月20日報名結束后(共報名800多人),學校采取電腦隨機的方式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進行錄取,8月26日,學校按時向家長公示錄取學生信息,接受社會及家長的監督,整個招生工作中嚴格恪守“公開、公平、公正、免試”的原則。本學期,北京路一小根據潁泉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共招收一年級新生7個班,共392人。本期收費項目包括作業本費(10元/生?學期)、教輔教材費(據實收取,具體數額已公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人身意外保險(家長自愿),保險公司自己收費。 根據調查情況,市教育局要求北京路第一小學增設意見投訴箱,及時了解學生和家長所反映的意見及建議。責令北京路第一小學加強對全體教師和班子成員的管理和規范辦學行為工作的教育,以防此類事件發生。 中共阜陽市委 2013年10月29日
【網民留言】
尊敬的領導. 一樓違建房屋;影響樓上家里安全;因樓上沒防盜窗沒封陽臺;害我晚上不敢睡覺;影響人身;家里的一切一切,找縣里執法隊拆,不但不配合,還打電話威脅短信恐嚇,望領導早日幫忙解決;全椒縣襄河鎮河灣路永安巷;請你能幫幫我啊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網給省委書記留言反映“襄河鎮河灣路永安巷違建影響居住安全”后,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力量進行了調查核實。現回復如下: 張云萍,系全椒縣襄河鎮河灣路永安巷老磷肥廠宿舍二樓住戶。2013年10月3日上午,張云萍戶向全椒縣執法局執法大隊電話舉報反映樓下董文戶在建違建房屋,縣執法大隊接到舉報后趕到現場,發現董文戶正在違法建設,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責令戶主停止建設接受處理。董文戶表示同意。 10月5日下午6點,縣執法大隊再次接到張云萍戶舉報董文戶違建,于6日上午趕到現場準備拆除,在進行強制拆除時,董文母親要求自行拆除,減少材料損失,縣執法大隊以和諧拆違同意并限期拆除。 10月8日上午,縣執法大隊巡查時發現董文戶違建仍沒有拆除,執法大隊組織人員強行將該房違建房屋拆除。 目前,董文戶違建已拆除并進行了教育。 中共滁州市委 2013年10月23日
【網民留言】
太和縣墳臺中心學校依據所謂的教育局文件扣教師績效工資設校長基金,2012年扣2011年的全鎮教師績效工資500多元/人,在教師節獎勵用去可能是25萬中的20000左右,其余哪去了?2013年扣201 2年的全鎮教師績效工資 600元/人,總計30萬左右,到現在教師沒得到一分錢獎勵,甚至上兩年畢業班節假日補課費還拖欠著。望書記要球校方:1取消違法的校長基金、2、把201 2年所扣開支公示,結余退,3、2013年所扣全部物歸原主,企盼張書記主持公道。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您10月13日給省委書記留言反映“太和縣墳臺鎮中心校扣教育績效工資設校長基金問題”,阜陽市委高度重視,有關負責同志及時批轉太和縣委辦理。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經查,墳臺中心校未設立“校長基金”。 2012年5月,太和縣教育局撥付給墳臺中心校2011年度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2735980.00元。墳臺中心校依據太教人〔2012〕134號文件精神,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提取10%的經費,加上扣發不上班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共計288392.00元,用于獎勵教師開展學科檢測、教學評比、業務督導等活動,合計支出287960.00元(均有票據憑證),結余432.00元,結余金額轉入下一年度使用并在墳臺中心校進行了公示。 2013年5月,太和縣教育局撥付給墳臺中心校2012年度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2814000.00元。墳臺中心校依據太教人〔2012〕134號文件精神,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提取10%的經費共計281400.00元,用于獎勵教師開展學科檢測、教學評比、業務督導等活動。目前合計支出93622.00元(均有票據憑證),尚余188210.00元待發(含上年度結余432.00元),因上年度獲獎人員的獎勵尚未統計完成,另有若干項教育教學活動正在開展中,只有到年終才能進行結算。 下一步,太和縣將采取以下措施,進一步監管績效工資的發放:1.加強對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的監督。要求各中心校和縣直各學校利用校務公開欄,及時公布教育局撥付給本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額和中心校分解到下轄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額。2.認真清理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實施辦法)中反映強烈的部分。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設計不符合文件精神的學校,責成學校充分發揮教代會的作用,制定更為詳細的、符合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的績效工資分配方案。3.對于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已提取10%左右的部分,各單位要在學校的顯著位置,及時向全校教師公示開支情況,并單獨扎賬,自覺接受上級和本校教代會的監督;明確這部分經費只能用于開展學科檢測、教學評比,業務督導等活動,不得用于辦公經費、招待費等與教師無關的開支。4.在加強與各學校溝通的同時,加大對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的督查力度,一旦發現有違規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問題,將予以嚴肅處理。 中共阜陽市委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