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成單位的信用卡辦卡指標,銀行員工蔡某用假身份信息申報上百張信用卡,隨后用POS機刷卡套現。日前,通州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稱銀行對申辦審核不仔細
蔡某是某銀行信用卡部的員工,其工作就是找客戶,讓他們申辦信用卡。檢察院指控,蔡某和同事王某(另案處理)利用虛假身份信息辦理信用卡,蔡某還在工商局注冊了一家花店,并申請了POS機,專門用來刷卡套現,涉案金額22萬余元。
庭審中,蔡某稱冒名辦卡也有苦衷,“銀行給每個信用卡部的職工定了辦卡指標,但指標太高,一般很難完成。”蔡某說,于是,他和同事王某找來多張身份證,互相幫對方填申報表,上報信用卡中心。銀行也未仔細審核,便批了這些申請。
“他們就是為了多發卡!”蔡某說,有些銀行申辦信用卡時,根本無需提交收入證明,只要身份證和名片即可,為此,他不僅購買了多張身份證,還印制了大量假名片用于申辦信用卡。幾年來,家里堆了上百張信用卡。
案發源于被冒名的事主報案
據了解,蔡某等二人冒名辦卡套現,已經長達數年,但銀行一直未察覺。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一名被冒名的事主報案,王某和蔡某才相繼被警方控制。
法院審理認為,蔡某的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前已將全部款項歸還,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據了解,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五)的新罪名,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記者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