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案草案
大學生入伍年齡擬放寬至24周歲
刪除“學生可以緩征”;本科以上學歷、服役表現優秀士兵,將可提升為軍官
本報訊 (記者楊華云)最高立法機關擬通過修法,將大學生入伍年齡放寬2年。受國務院、中央軍委委托,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孫建國昨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兵役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招收對象
“學生可以緩征”刪除
孫建國表示,此草案刪去了現行兵役法關于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的規定,并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24周歲。
現行兵役法規定,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
草案規定,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服役期間表現優秀的士兵是現役軍官的補充方式之一。
對于大學生就學期間入伍的情況,草案增加規定,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或者畢業后申請擔任軍官的,優先錄取。
服役待遇
實行軍人保險制度
草案規定,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軍人服役期間,享受規定的軍人保險待遇。軍人退出現役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在軍人待遇方面,草案規定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士官實行軍銜級別工資制,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
退役安置
發給退役金自主就業
草案規定,對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實行自主就業。對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屬于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安排工作,如本人自愿,也可自主就業。
對于軍官退役安置,草案規定,軍官退出現役,國家采取轉業、復員、退休等辦法予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