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浙江省溫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的醫生在對陳偉進行搶救,但陳偉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于28日23時許死亡,成為官方確認的第40位遇難者。
動車事故賠償方案:傷者額度可能高于死者
“如果傷殘嚴重的,還要賠償殘疾輔助器,這個費用加起來也可能高過91.5萬。”
“91.5萬應該是一個賠償金比較高的方案,但也還可能存在賠償不足的情況。”律師丁金坤認為。
另外,每個遇難者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是不同的,所以根據法律,都得“師出有門”。
7·23動車事故賠償“三級跳” 死者3660萬傷者尚無進展
比如,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扶養小孩到18周歲的費用,扶養老人的費用(最多可計算20年),扶養費標準是2.0992萬元/年。
據撫養人依法負擔的部分計算,91.5萬的賠償方案,對上有老下有小的賠償可能不足,對沒有被撫養人的賠償則高于法定。
按照26日達成的首個賠償協議標準計算,將會有兩個91.5萬元代替父母,陪伴項煒伊的成長,而項煒伊等傷者的賠償,目前尚不見一個清晰的模板。
一民庭法官私底下透露,“傷者賠償難度更高,更復雜,是一個敏感問題。”
“如果傷殘嚴重的,還要賠償殘疾輔助器,這個費用加起來也可能高過91.5萬。”丁金坤分析認為。
丁金坤律師認為,溫州賠償事故,可以適用侵權法第17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即同一適用較高的上海城鎮居民標準賠償。
目前,法定賠償標準存在地區差別(上海和浙江的賠償標準不同)、戶口差別(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賠償標準不同)。
上述民庭法官根據法規計算,以項煒伊為例,如果精神損失費以10萬元計,賠付金額為67.5萬元起,不包括醫療費等等,預計金額超過100萬元。
溫州動車事故遇難者賠償總額為3660萬
按照現行賠償金額,遇難者賠償總額為3660萬!對于之前已簽訂協議的29歲遇難者林焱家屬可根據現行賠償條例,獲得差額補償!
對事故中受傷或致殘的人士來說,要補償住院診療費,殘疾器械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今后的生活負擔費用等等,而且這些都是因人而異的!所以對傷者的補償難度很高,很復雜!有專家認為,傷者費用總體加起來很有可能超過91.5萬!
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8具遇難者遺體火化,仍有100名傷者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