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鄭州8月12日電(賈真真)連日來,在河南省會鄭州市幾個主要交通路口,幾乎每天都有身佩“文明出行”紅色緞帶的中學生在協管交通,身邊是穿梭不停的大小車輛。這是鄭州市中學生暑期的一項社會實踐活動,但這項活動并未得到學生及家長的好評,反之,彈聲一片。
據了解,進入暑假以后,鄭州在全市開展了“文明出行 從我做起”的由中學生參與的社會實踐活動。很多中學生作為“文明交通志愿者”,被學校組織來參加這項暑期活動。暑期實踐雖好,不過“指揮交通實踐”這件事卻讓學生熱情不起來,家長也是擔憂紛紛,且有律師表示,中學生指揮交通不妥,其指揮行為無效。
學生無奈 :這種活動常組織
主干道花園路與農業路交叉口是鄭州市較為繁華的路口之一。10日下午6點鐘,暑氣未退,下班高峰既要到來,幾名“文明交通志愿者”按照要求站在了路口。在協管員的幫助下,有的學生被安排在相對安全的區域,但也有學生是站在斑馬線的前側方,每當綠燈亮起,身邊電動車和行人川流不息。
據了解,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對于指揮交通的體驗并未表示出很大熱情,孩子們指揮交通的作用也鮮有體現。
志愿者許欣告訴筆者:“既要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又要指揮交通,我們大部分情況下只能遠遠地站著,對不文明的行為喊話制止,根本不敢上前去。”許欣說,這次活動的本質雖好,但作為一名課業緊張的高三學生,被學校組織來參加活動,他還是感到有些不滿。“本不想來,老師要求的。”
志愿者李帆則說:“我小學時候也參加過指揮交通的夏令營活動,這種活動經常組織。‘上崗’前,會由交警對我們進行培訓,可能是為了加強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識吧。但是,也有好多同學不愿意參加,一個是考慮到安全問題,一個是因為平時課業很重,想在假期放松一下。”
還有受訪的志愿者說,老師屢次發信息給家長,讓報名參加活動,家長不好意思推脫,只好給報了名。“其實,誰愿意站到這兒挨曬啊,也學不到啥東西。”
家長發問:孩子出事誰負責
據悉,“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動的時間為早上7:30到9:30,下午5:30到7:30,雖然避開了太陽最曬的時間段,但仍然另孩子們暑熱難耐。
“這只是一個形式。他(孩子)懂啥?那么多大人,誰聽他的?“王平女士是一位初二學生的母親,近日,她的孩子也參加了“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動。王平說:“本來孩子參加義務勞動是好事,但指揮交通太危險,萬一出了什么事情誰負責?我很不放心這么小的孩子去做這種義務工作。可學校組織的我們又不能不參加,希望活動快點結束。”
路過的市民在接受訪問時,也有不少人提出質疑。市民李峰先生說:“十幾歲的孩子,這么熱的天,還站在交通繁忙的馬路上,在車流中他們根本不顯眼,誰聽他們的(指揮)啊。”李峰認為,想讓孩子們學習相關知識,可以在安全一些的地方進行模擬,而不是非要到人多車多的馬路上來,“這出了事兒真不知道找誰。”
律師表示:中學生指揮交通行為無效
“組織學生做義工要有選擇,‘純奉獻’的義工,不管是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都可以去做,像去敬老院照顧老人、植樹造林等,讓孩子學會付出,從中學到一些美德。而指揮交通的義工是在規范別人,要對別人的某些行為進行限制,我認為不應該讓限制行為能力人去規范完全行為能力人,組織這種活動沒有意義。”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的陳大豪律師表示。
陳大豪解釋,按照民法規定,十六周歲以下、十六到十八歲之間沒有經濟來源的都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限制行為能力人是不能夠對別人進行行為規范的,特別是對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去規范完全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法律認為是無效的。
“如果在指揮交通過程中學生出事,應追究組織方(學校、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的責任。”陳大豪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