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肯定要上訴,對方必須向我賠禮道歉……我的娃娃已經6歲了,每次看到……狀態恢復了,我隨時都可以回去上班!——周方田
2歲大的甜甜(化名)在艾毅幼兒園讀書,回家后身上卻有了挨打痕跡。甜甜說,老師周方田曾用雞毛撣子打她(本報曾作報道)。昨日,成華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周方田老師訴甜甜父母侵犯名譽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判令甜甜父母刪除刊登在網上的文章,并賠償周方田公證費、醫療費等2800余元。雖勝訴了,但周方田對結果還是不滿意:“我肯定要上訴,對方必須向我賠禮道歉!”
庭審
昨日宣判
家長賠償老師2800余元
昨日下午3時30分,成華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這起名譽權糾紛案。原告周方田、被告甜甜父母均未到庭。雙方律師經過10多分鐘的闡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5分鐘后,審判長宣讀了判決書。法院認為,甜甜在艾毅幼兒園受傷是事實,但是依據甜甜父母與校方達成的聯合聲明,甜甜因何受傷不能確認。另外,甜甜父母在網上以“女兒在艾毅遭到老師毒打”為題發表的文章中,有周方田“不配作老師”“滾出教師行業”等表述,甜甜父母的行為侵犯了周方田的名譽權。
不過,法院還認為,甜甜父母與艾毅幼兒園發表的聯合聲明已達到澄清事實、消除影響的作用,因此只需刪除網上發表的侵犯周方田名譽權的文章即可。此外,周方田在訴訟中,索賠5萬元精神損失費。法院以甜甜父母主觀惡意不明顯,侵權行為不嚴重為由,不予以支持。最后,成華區法院判令甜甜父母需立即刪除在網站上以“女兒在艾毅遭到老師毒打”為題發表的文章;甜甜父母賠償周方田公證費2700元,醫療費162.2元。
判決結果
雙方律師都不是很滿意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雙方律師都不是很滿意。甜甜父母的代理律師彭景認為,家長為解決事情而作出讓步,與幼兒園達成聯合聲明,法官以此聲明作為依據認定事實,有失公正。不過,彭景認為,判決本身可達到調和社會矛盾的作用。
而周方田的代理律師陳軍也不認同將“聯合聲明”作為依據。“‘聯合聲明’與本案無關,是家長和學校的事情!”陳軍稱,聯合聲明中“甜甜因何受傷不能確認”的說法,最后導致甜甜父母不用道歉,他表示了不同意見,“道歉是最起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