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一年開學季。隨著學生們的開學入校,教育亂收費再次成為公眾熱議和關注的話題。國家相關部門近些年來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教育亂收費,但是,亂收費現象依然屢禁不止。
本期周刊對此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治理教育亂收費,禁而不止難在哪兒?
——編者
【家長】
一方面對亂收費深惡痛絕,一方面又對收費項目無奈“助長”;
【學校】
迫于壓力,對收費項目改換門庭,更改名目;
【主管部門】
成為教育亂收費的事實利益分享者,與學校形成利益鏈條。
【鏡頭一】2001年,北京市昌平區某中學要求戶籍不在北京的學生要繳納3萬元“捐資助學”費,并要求家長在“捐贈人贈言”一欄需填寫“本人自愿捐資,為教育事業做貢獻”。如果不填,無法辦理入學手續。
【鏡頭二】2011年8月29日,教育部官網公布對上半年查處的部分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的通報,涉及甘肅、安徽、江西、湖北、四川、河南6省的12所中小學校,相關責任人13人受到黨政紀處分,3人被免去校長職務。
記者做了一個調查,在某搜索網站上輸入關鍵詞“教育亂收費案件”,能找到相關報道約181萬篇。而且令人驚訝的是,亂收費的名目之多、數量之大、范圍之廣,令人咋舌。考核費、資料費、燈油費、取暖費、郵電費、體檢費、電影費、保險費、防疫費、助學費、校服費、理發費、飲水費、通訊費、旁聽費、晚自習費、桌凳費、健康測試費、自行車管理費……名目繁多、五花八門。
記者同時做了一個統計,從上世紀80年代中葉至今,治理教育亂收費始終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教育領域主抓的重點工作之一。從將禁止教育亂收費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到關注部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亂收費,并將農村學校的亂收費以法規的形式納入了治理軌道,再到實施“一費制”、在公辦高中執行了“三限”政策,建立收費的聽證制度、公示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規章制度,曝光典型案件……舉措不可謂不多、力度不可謂不大。
但是,令人困惑的是,盡管國家三令五申,但教育亂收費現象依然屢禁不止,而且呈現出方式更新穎,形式更隱蔽的新特點。緣何如此?教育亂收費,屢禁不止,究竟難在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