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擇校費”
9月5日,由21世紀教育研究院編寫的《北京市小升初擇校熱的治理:路在何方》調查報告(下稱《小升初報告》)在京發布。
調查報告負責人,北京理工大學教授、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專訪時表示,之所以選擇“小升初”作為研究對象,是因為相關部門對這一階段的監管存在真空且“民怨沸騰”。
“實際上這一階段收取‘擇校費’是‘合法化’的。”楊東平說。根據《小升初報告》披露的內容,義務教育階段名校收取的“擇校費”多稱“贊助費”,是有關部門許可的,是“合法”的。例如,北京市小學和初中擇校費的“法定”標準約為3萬元,但因人而異,被要求繳十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大有人在。家長要將擇校費存到區教委指定的銀行賬戶或教育基金會賬戶上,但無任何正式單據和憑條。區教委一般按70%~80%的比例返還給學校,要求收支兩條線,主要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和教師待遇。正因為如此,名校收費的動機十分強烈。
廣東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頒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擇校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按50%的比例返還給招生學校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其余部分返還給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用于扶持和改造本地薄弱學校。
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原教育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管是各省份間具體執行何種比例返還,“收支兩條線”的形式一直存在,在客觀上也助長了愈演愈烈的“價格戰”。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省監察廳副廳長孫繼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陳,“擇校費”這個名目,在各學校的賬目里是不出現的,基本上都是以捐資助學費的形式出現。《教育法》第48條規定,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所以有些學校就打擦邊球,鉆政策的空子。
對此,楊東平補充,北京地區的“贊助費”都是直接交到各個區的教育基金會,像海淀區教育基金會,都不直接交到學校,基金會的錢是由區教育局來掌握的,再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學校。
“這個在北京市等于是公開的,它有一個很冠冕堂皇的說法,收這個費就是為了改造薄弱學校縮小差距,其實這是加大學校差距的主要因素。因為現在公辦學校獲得的國家撥款都差不多,所以造成差距的主要來源就是這種‘贊助費’、‘擇校費’。”楊東平說。
錢去了何處?
今年5月,廣州市第一次公開了市內各區中小學的擇校費數額,高達11.39億。其中捐資助學費94405.87萬元,擇校費19520.99萬元。
相關文件中,對于資金的具體流向的表述,多為“嚴格用于教育系統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人員的工資、福利等開支”,或是“擇校費應全部用于學校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挪用擇校費發放教師、干部、職工工資、獎金、福利或平衡財政預算”。
但實際情況是,由于表述模糊,“用于學校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成了一個大筐,形形色色的內容都被裝了進來。9月15日央視《焦點訪談》播出的《擇校費到底用在了哪里》節目中,廣東不止一所學校將擇校費用于支付教師福利、臨時工工資、物業乃至為學校購置新車。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北京。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重點中學教師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學校的多功能廳已經很新,但每年都要“修葺”,“現在比人民大會堂還要氣派”,而他們的工資也確實比普通中學的老師有優勢。
對此楊東平表示,希望北京也可以公布擇校費。至少區教育局要公布區教育基金會收了多少錢,返回給學校多少,都花到哪兒去了,“這筆巨款的數目沒有人知道,至少要先信息公開”。
“迫于經濟的壓力”成為許多收費學校的托詞。對此,孫繼業予以否定。他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實行了義務教育的保障機制,經費逐年提高能夠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行,凡是能夠收這些費的學校都是軟硬件比較好的學校,尤其是硬件不需要大的投入、建設,不大存在經費的壓力。
楊東平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收取“擇校費”的名校,絕對不是因為缺錢,且名校還利用這筆錢在全國范圍內招老師,把各地的名師招過來,更是加大了學校的差距。而且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費”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容易滋生腐敗。
據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統計,從2006—2010年10月底,共受理涉及中小學在職人員的舉報線索32件,其中涉及職務犯罪線索15件,包括貪污線索7件,索賄、受賄線索4件,挪用公款線索2件,其他職務犯罪線索2件。據了解,舉報線索主要發生在招生等領域,且被舉報人多為“一把手”,校長、書記有11人,約占35%。
“擇校費”儼然成為了滋生腐敗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