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
實是因噎廢食
制造心理壓力
在對貧困大學生幫扶體系和措施仍不盡完備的當下,因貧困大學生的不良行為便中止對其進行社會資助無疑是因噎廢食。
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的是,不論是貧困生還是非貧困生,抽煙和高檔消費都是不提倡的。用這樣的規(guī)定來“限制”貧困生,是不是我們的其他在校大學生就可以抽煙喝酒、大手大腳消費,在校老師就可以鋪張浪費?
其次,貧困生不能進行正常的物質消費,是造成貧困生心理壓力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我貧困,所以我不能像其他人一樣消費,穿最簡單的,吃最便宜的,久而久之,是不是會讓貧困生自卑自閉的心理相應而生,讓他們成為心理貧困、學業(yè)貧困的“多困生”?
最后,對于貧困生的抽煙和非合理的消費,學校考慮更多的應該是如何正確教育他們,而不是簡單粗暴地根據(jù)少數(shù)決策者拍腦袋的思維方式,僅僅通過同學之間匿名或書面的“反映”,主觀臆斷或道聽途說,就輕易地剝奪了貧困生受助的權利。再者,當貧困生無時不刻在老師與同學們“監(jiān)控”之中,猜忌、懷疑是不是會影響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和諧融洽?是不是會傷害到貧困生的尊嚴?
總之,高校不能忘記了職責所在,將貧困生抽煙和高等消費簡單看成是其個人原因。學校在幫助貧困生時,不能僅僅停留在物質幫扶上,更多的是要在心理上、精神上給予引導和幫扶,讓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知識的完善和人格的健全,而后者顯得更為重要。
蔣志平
與抽煙無關
與煙價有關
“有抽煙、酗酒、賭博等不良習氣者”不能認定為貧困生,這事頗有幾分讓人難以琢磨,“抽煙者”真的不應該認定為貧困生嗎?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認為,有關貧困生認定的問題,主要應當作事實評價——也就是一個人家庭是否真正貧困的問題,而不應當過多地作道德評價——一個人道德上是否低下,當然,一些道德問題可能會影響到事實評價,比如說一個人經(jīng)常賭博,他既有錢參與賭博,那也談不上什么貧困。而有關抽煙的問題,就是作道德評價也不公正,更遑論以此作事實評價,而影響到貧困生的認定了。
況且,抽煙本身就不能認定為“不良習氣”。抽煙是法律并不禁止的行為,大學生作為成年人,他具有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他當然有權決定是否抽煙。如果說抽煙是“不良習氣”,全國總共有3.56億煙民,難道他們都染有“不良習氣”嗎?這個結論顯然是荒唐的。那么,我們怎么說抽煙者是“不良習氣者”,進而不認定他們是貧困生呢?
而且,抽煙與家庭經(jīng)濟困難也不是絕對的反比關系,用抽煙來衡量一個人是否貧困生并不公平。因為,就煙本身而言,有好有差,有價格貴有價格便宜的差別。如果一個學生家庭就有抽煙的習俗和傳統(tǒng),他抽那種價格便宜的煙,憑什么就不能認定他為貧困生呢?說到底,貧困生資格認定與抽煙應當無關,而與煙價格的高低有關,因為價格高的煙才會影響到對一個學生家庭經(jīng)濟狀況的評價。
最后,有關貧困生認定問題,標準固然重要,但比標準更重要的是,程序上的公平、公開和公正,舍此,則不可能真正讓人信服。
楊濤
-觀察
評定標準的貧困
抽煙、酗酒、賭博,確實是不良習慣,應予以糾正。大學生抽煙,新生中就已經(jīng)具有某種普遍性,可見并非大學生新養(yǎng)成的習慣。一根煙,就剝奪一個學生享受貧困生補貼的資格,這顯然有悖資助的本意。至于酗酒和賭博,我倒堅信真正的貧困生是不易沾染這種習氣的。
高檔消費現(xiàn)象,這個最有爭議。我的一個學生,喜歡攝影,購置了攝像器材,因而失去了參評貧困生資格。后來我得知,這個學生的器材是其親戚資助的,其家庭真的困難,只是親戚看到孩子確實喜歡攝影,幫著購置了器材。假定我們以貌取人,看你不像窮人就取消貧困生評選資格,是不是太可笑了一點?實際上,完全可以取消貧困生評定,以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改由獎學金的形式發(fā)放。不管是誰,要獲得國家的資助,靠的是努力拼搏,而不是自報家產(chǎn),不是靠學校弄幾條僵化的條條框框。
劉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