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校車事故頻頻,29日,河南濮陽縣一幼兒園校車發生碰撞事故,經核實,事故造成重傷4人,輕微傷6人。
河南濮陽校車事故致10人受傷
據媒體消息,11月29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濮陽縣八公橋鎮小哈佛幼兒園一輛車牌號為豫J57022金杯面包車,在106國道因雨雪天氣道路濕滑與一輛貨車碰撞發生交通事故。
經核實,當時校車上載有幼兒園學生15人,監護老師1人,事故造成重傷4人,輕微傷6人。
校車上有多名學生,救援人員正緊急趕往現常濮陽消防部門負責宣傳的人員稱,事故地點位于106國道濮陽縣八公橋鎮北進寨村附近。校車為一幼兒園金杯面包車,車上坐著7名小朋友。金杯面包車已被撞毀,救援人員正趕往事發地。
“幼兒園離家兩公里多,車(指做校車用的面包車) 里平時都坐十幾個人, 擠不下了就站著。”家住北靳占村的6 歲小男孩的親人靳廣修說,車里每天都擠得很滿, 平時看著也覺得不安全。
目前,所有受傷人員正在積極妥善救治。肇事司機已被公安部門控制,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國務院通報甘肅正寧校車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前通報了造成19名幼兒死亡的甘肅省慶陽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報指出,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區存在車輛違法嚴重超載、非法擅自改裝車輛以及有關部門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監管有漏洞等突出問題。11月16日9時許,甘肅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一輛核載9人、實載64人的校車與重型自卸貨車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兒19人,另有43人受傷。據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是運送幼兒的小客車嚴重超員,在大霧天氣下逆向超速行駛,導致事故發生。
校車將與公交享同等路權
針對起草《校車安全條例》,國務院法制辦29日召集公安部、教育部等多個相關部委征求意見。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處處長李哲介紹說,交管部門在從今年初開始的監督和整治當中,截至28日排查了校車15.2萬輛,其中查處超員違法8316起,取締不符合標準的校車3765輛,不符合要求的駕駛員2606人。
據李哲介紹,去年以來發生涉及學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21%,死亡人數同比下降了18%。但即便如此,今年北京、山西、甘肅、遼寧等地還是相繼發生校車事故,共造成上百名學生傷亡。
事實上,各個部委也已經開始研究部署安全措施。李哲介紹說,全國各地校車的總數比較大,車輛的種類也復雜,已要求對校車和駕駛員拉網式清理檢查,落實責任。根據校車的排查情況,建立校車的安全管理檔案,然后明確每一輛校車的責任民警和責任單位,逐一簽訂安全承包責任狀,并且將會賦予校車與公交車同等的路權。同時,還要明確校車在城市里享有公交車的通行權利,可在高峰期通行公交車道以及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
一些欠發達地區的交管部門需要解決警力不足等實際困難。而針對一些地方民眾反映交警對超載校車“罰款后就放行”的做法,也要嚴格糾正。李哲說,這個也是基層執法的一些實際困難,在這次電視電話會上要求各地,凡是這種超員的,一律禁止罰款放行,必須要卸客轉運。
據李哲介紹說,就校車駕駛人的資格條件,曾跟教育部制定了一個聯合要求,有一個原則性規定,如:三年內沒有滿12分的記錄、沒發生過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在重大事故里沒負過主要責任、沒有酒駕以及沒有超速、超員這些嚴重違法行為。總之,校車司機比一般司機的要求要高一些。但這只是一個部門規章,它的效力沒有法律高,而且沒有相應的罰則。如果不符合所要求的條件,仍然開校車了,相關部門也沒有可以做出處罰的依據。
而在29日開會征求意見、一個月內出臺的《校車安全條例》,就將上升為法律制度,更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