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有關部委11月29日召開了關于校車安全立法的首次部際會議。
此次會議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教育部、財政部、公安部等部委的法制職能司局官員參與。會議一直持續到當天傍晚近17時40分。
一位參會官員透露,在這次會議上,部委間在一些方向性問題上尚存在不同意見,未完全達成一致。因此對《校車安全條例》的出臺,目前還難以提出時間表。“現在還什么都說不好。”這位官員說。
據與會官員透露,29日的會議尚未邀請學界專家列席。各部門正在加快有關材料的報送,當晚國務院法制辦和其他部委的法制職能部門,仍在加班處理此事。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要求《校車安全條例》的制訂需在一個月內完成。
一位知情的教育系統專家向本報記者透露,即將制定的校車安全條例,主要涉及的是校車安全保障制度方面的內容,如校車的生產、技術、配備、責任主體、校車權限,如何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等方面內容。
“至于校車所需要資金問題如何解決,如中央、地方財政補貼的問題,也會有所涉及,但很多只是原則性的提法,并非條例的重點。”這位人士說。
中國客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碰撞室主任李弢,曾參與校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起草。他告訴記者,校車的安全系數一般比較高,其標準會用碰撞的相關系數來確定。而校車的費用一般比日常的客車要貴10-20%。比如乘坐50人的客車,如果是校車,會新增很多功能和設施,成本可能在四五十萬元。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處處長李哲也在11月29日透露,校車安全條例將會對校車司機的素質作出規定,對校車司機的要求比一般司機要高。
關于校車的運營管理模式,校車安全條例中會如何規定,目前尚不明朗。不過,據記者了解,作為參與校車安全條例制訂的關鍵部門之一,教育部已在今年4月份調研摸底的基礎上,總結了4套中小學校校車用車模式:一是政府主導下成立專業公司運營;二是政府補貼社會公司運營;三是政府補貼社會車輛參與運營;四是政府購置校車供教育部門或學校使用等校車運營管理模式。
教育部的上述試點和意見,可能對校車安全條例的制訂產生重要影響。
一般而言,國務院行政條例的制定程序為,一個或多個部委組織撰寫草稿,由國務院法制辦進行合法合規性的審查,并在一定范圍內召開座談會進行討論。各部門修改一致后,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由國務院審批,再經修改后,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施行。
一些存在部門職權糾葛的條例從設計到出臺,延續時間長達數年。
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大教授周洪宇認為,校車條例的制訂和實施,需要公安、交通、教育、安監、財政和發改委等部門綜合協調。目前關鍵是解決誰來牽頭的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安監總局來牽頭,發改委立項,財政部拿錢買車以及日常維護車輛,同時中央地方對于校車有一個財政共同支持的機制。”
此次校車安全條例的制定尤為特殊,因其并不在年初編訂的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中,而是因突發事件引起,因此則在一開始就加快流程。
但校車安全條例的制訂和出臺,也將引發一系列相應法規調整。受訪的多位教育專家表示,與之相關的多部法律法規,如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道理交通安全法等,將可能面臨修改。
比如校車的路權優先問題,一些國家立法規定校車在公路的特權甚至高于消防車。而我國現行的道路安全法規定不得超車的車輛只有4類,即“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如要賦予校車與這4類車同等的路權,則涉及道理交通法的修改。
中國投資學會副會長劉慧勇認為,義務教育法也需要修改,以便對校車納入教育投入給以說明。在現行體制下,義務教育不包括學前教育。是否通過義務教育法修改,將免費使用校車以及幼兒園校車的投入,納入義務教育和國家財政支持的范疇,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