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這是我國首部旅游法,也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介紹,旅游法的聚焦點是權益保護,最大的亮點是規范“零負團費”和景區門票。
針對屢禁不絕的“零負團費”旅游,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同時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法還對導游的行為作出規定:導游和領隊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昨天旅游法通過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有記者提問:最近湖南鳳凰古城收費問題引起各方關注,根據旅游法,將如何監管隨意定價和門票過高的問題?
“這部法出臺施行后,我相信類似鳳凰的問題都應該得到妥善的解決。”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王威表示,“門票不能成為小集團或者個人牟取利益的工具,對于景區漲價問題,發改委一直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將深入研究旅游法的貫徹落實,以控制門票過快增長,將來景區一定會逐步降價或實行低票制。”(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