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電 記者昨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不得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提高門票價格。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法定節假日期間游覽參觀點門票和道路客運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凡調整門票價格時,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地方性法規執行。
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游覽參觀點大多知名度比較大,包括自然景觀、歷史文物。民間投資興建和管理的參觀游覽點門票價格調整不需要報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發展改革委還要求各地每年5月底前匯總本地區門票價格情況并向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為及時掌握門票價格變動情況,各地要在發布調價文件的同時向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對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門票價格,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也要主動掌握門票價格變動有關情況,做好引導和監督工作。
2008年4月29日,發展改革委發文,宣布對全國范圍內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門票價格進行清理整頓,要求這些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一年內只許降不許漲。去年,這項政策到期后,許多地方在“五一”和“十一”前紛紛上調了門票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