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近日表示,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對汽車征收排污費。該政策可能先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試點,然后逐步推向全國。據透露,排污費將按汽車排氣量征收。
汽車上路行駛,增加了空氣污染,車主理應支付一定費用。就此而論,征收汽車排污費似乎“師出有名”,但問題是,車主事實上已經為汽車污染埋單了,而且繳了兩種稅、埋了兩次單。
其一,2008年底開始征收燃油稅,包含在油價和油費里,車主每加1升汽油,油費里有1元燃油稅。之所以將燃油稅包含在油價里,就是為了體現誰污染誰埋單的原則,當時有關部門也是以促進“節能減排”的名義開征燃油稅的。
其二,除了燃油稅,車主還要繳納車船稅。從今年開始,新車船稅法正式實施,按排氣量計征。對此,有關方面使用的名義仍是促進“節能減排”、“抑大揚小”。
誰污染、誰埋單,這毋庸置疑,問題是不能讓污染者無休無止地多埋單。同一緣由只能征收一種稅,這是稅收的一個基本原則,否則就是重復征稅。車主已經為汽車污染繳納了燃油稅、車船稅,現在還要征收排污費,顯然,這是基于同一緣由征收第三種稅雖然汽車排污費不叫稅,但對民眾來說,繳費與繳稅沒什么區別。
有關部門不能一醞釀、一研究就準備收汽車排污費,至少要征求民眾意見。目前附著在汽車上的稅費已名目繁多,汽車就像“唐僧肉”,哪個部門都想吃一口,車主苦不堪言。我們不禁想問:在“減排”的名義下,還要對汽車征收多少稅費?這些稅費有多少用在治理環境污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