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廣州車輛限牌后,一位某品牌2.4升車主準備置換另一品牌2.4升車型,但到車管所卻上不了牌,原因是原2.4升的實際汽缸容積為2354毫升,而欲置換新車的實際汽缸容積為2362毫升,即是違反了“更新車型排量不能超過原來車型”的規定。據說,在某品牌店目前的置換車型中,有30-40%的車主因為這個原因而無法實現“同排量換車”。
排氣量如此精確到毫升,確實令“換車一族”大感意外,畢竟大家平時所注意的排氣量是“2.4升”之類的表述。在轎車行駛證上也只是“品牌型號”欄中有3個相連數字“724”,其中“7”表示是轎車,“24”表示的是排氣量“2.4升”。而真正標明排氣量細致數據的還是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但有誰會整天將《機動車登記證書》帶在身邊呢?
從目前的汽車品牌類型看,公眾早已習慣了排氣量為小數點后一位數四舍五入的簡便概念,恐怕專業人士也沒幾個能說清楚某一輛車的排氣量具體是多少毫升吧?筆者的一位司機朋友就很是苦惱,他現用的是一輛家轎“老三樣”之一的富康車,排氣量為1.4升,廣州限牌后曾一度認為自己日后可以換臺1.4升的同排氣量新車作更新換代,誰知近日細看《機動車登記證書》才發現排氣量僅是1360毫升,而現在市面上只有一款標致207的排氣量是相同的!看來,要想換車就別無選擇了!
誠然,限購政策需要有明確的標準,但能否根據實際情況有一些人性化的體現呢?縱然要實行“更新車型排量不能超過原來車型”,難道排氣量相差幾毫升甚至三五十毫升就會產生很嚴重的后果嗎?況且,車主現在能換的只有達到國Ⅳ環保排放的車輛,而他在用的只是達到國Ⅰ至國Ⅲ排放的車輛,讓他更換更環保的車輛豈不更好?
讓市民換車時在基本相同的排氣量內按照四舍五入的簡便計算方法有多一些心水選擇,更能體現出限購政策的柔性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