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同樣品牌、年份、級別的二手車,由于行駛的里數不同、保養的程度不同等因素而賣出不同的價錢。比如,保養得更好、行駛里數更少的那輛車A會比另外一輛車(B)賣出更好的價錢,因為賣的人和買的人都會認為,這樣的車,繼續使用的時間長,更耐用。
所以,賣A車的人也理所當然要賣個比較好的價錢。此時,似乎已經沒有多少討價還價的余地。但是,如果你將下面這個隱含因素考慮進去,則可能與對方再論價格——盡管A車保養得好,開得里數少,但在保險賠償方面,與B車卻沒有多大差別。如果考慮到這個隱含因素,從這個角度去與賣車方協商殺價,興許會有意外收獲呢!
二手車價值常用的計算辦法是“4321法”,即第一、二、三、四年分別耗用設備總價值的10分之4、3、2、1。比如,一臺工程設備在使用2年后,其殘值為10分之2+1。
但針對家用轎車,筆者認為“54321法”更符合實際。具體方法為:一部車有效壽命30萬公里,將其分為5段,每段6萬公里,每段價值依序為新車價的15分之5、4、3、2、1。假設新車價2萬,已行駛12萬公里,那么該車還值2萬×(3+2+1)÷1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