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保險意識的增強,不少私家車主都愿意購買全保車險。有業內人士稱,這也為一些4S店“過度維修”提供了機會。因為對于車主來說,往往不會過于關心維修價格,更不會主動去較真。然而,九江市車主袁軍卻對此非常上心,因質疑4S店存在“過度維修”的行為,他將對方告上法庭。
法律界人士稱,在汽車的售后服務中,銷售商利用優勢和壟斷地位,向消費者收取高額的維修費或者強制消費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相關部門亟待加強監管。
袁軍的車后尾燈燈罩破損
燈罩破損需更換整套車燈
只想更換受損燈罩,但維修人員一再強調,只能更換整套車燈總成
2011年9月的一天,袁軍開車去參加一個朋友的婚禮。
結婚現場非常熱鬧。在一陣鞭炮聲響過后,袁軍發現自己的車后尾燈燈罩被爆竹給震裂了。心疼不已之下,他委托朋友崔先生開著車到指定的4S店維修。
這家4S店是一家按照生產廠家全球最新經銷商標準投資建設的,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為用戶提供“整車銷售,維修,配件及信息反饋”四位一體的專業化服務。
對于車主來說,4S店本意味著放心,但這次維修經歷,卻讓袁軍很不安心。
該公司的維修人員在查看了崔先生駕駛的車后表示:“要更換整套車燈。”
崔先生又查看了車后尾燈燈罩毀損的情況后,對維修人員表示,只想更換受損燈罩。
但維修人員一再強調,沒有辦法,只能更換整套車燈總成。
崔先生見沒法說服維修人員,只得按維修人員的要求,更換了進口轎車右后尾燈的整套車燈,并代袁軍墊付修理費共計4000元。
事后,袁軍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到,該4S店更換受損燈罩的價格偏高。于是,他決定委托自己的律師朋友易勝華代理此案進行維權。
車主狀告4S店“過度維修”
4S店以“沒有配件”為由,要求消費者更換整個后尾燈,是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強制消費的違法行為
身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一名律師,易勝華近年來一直較為關注消費領域案件的代理。
易勝華在了解到這一情況后,認為袁軍的遭遇其實有一定的普遍性。
為了了解事情真相。易勝華給該品牌車的中國公司客服打去了咨詢電話。一位客服工作人員告訴他,有燈罩配件更換,價格是162元。
可是當易勝華再次致電詢問的時候,另一位接線的客服人員卻稱,剛才接線的客服是新來的,實際上沒有燈罩配件。
這樣的回復,讓袁軍和易勝華感到很難理解。
“袁軍多花了3000余元。”易勝華近日在接受新法制報記者采訪時稱,受損燈罩是塑料做的,換個燈罩僅需幾百元。
之后,他們多次向廠家投訴,均遭冷遇。
今年3月3日,袁軍委托易勝華,以原告的身份,將4S店和該品牌車中國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向原告返還多收取的維修費4000元,支付1倍的賠償共計8000元,并在相關媒體及公司官網向消費者公開承認錯誤,賠禮道歉。
袁軍在起訴書中稱,4S店以“沒有配件”為由,要求消費者更換整個后尾燈,是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強制消費的違法行為。廠家為了追求高額利潤,置消費者的利益于不顧,此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被告稱系惡意訴訟提出反訴
在庭審中,兩被告都提出了反訴,稱原告的行為存在惡意訴訟,希望法庭能支持他們的反訴請求
近日,南昌市東湖區法院紅谷灘法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4S店提供的服務過程和服務結果均得到了原告的確認。”對于原告的說法,4S店當即給予了反駁,稱在維修的過程中,已告知原告處理的方法只能是更換右后尾燈,更換的價格是3780元。對于此維修方法以及價格,原告均表示同意。至此雙方服務合同成立。車輛修復后,原告對于處理結果也沒有任何異議。
4S店表示,自己作為該品牌汽車在南昌授權的經銷商,對外開展的是汽車的銷售維修、保養等服務,對于原告車輛存在的情況,以及根據現有的條件以及技術,能夠采取的維修方法只能是更換右后尾燈,而并不像原告所說的,可以只更換其外殼。
同時,4S店在更換右后尾燈維修過程中所提出的價格,也是根據廠家指定的統一價格。因此,4S店對于車輛所提出的修理合同均是在市場基礎上進行的合法行為,沒有違法。
對于原告稱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強迫進行消費的說法,4S店方面認為,這不可能要求強制消費。首先,原告與被告屬于合同關系,都是在自愿情況下做出的真實性表示。原告認為,如果說處理方式不能接受,完全可以另選他路。
“我們并非南昌惟一一家經銷商,而且對后尾燈修理的企業也不限于被公司授權的經銷商。”
該品牌汽車中國公司的代理人對成為被告感覺委屈。這名代理人稱,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關系發生在車輛維修期間,只有合同當事人才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并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違約責任也只能在特定的合同關系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本案中,自己屬于修理關系之外的合同第三方,不存在任何違約責任。“況且,涉案車輛并非該公司進口的產品。”
這名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南昌市汽車維修與檢測行業協會出具的關于該品牌系列汽車尾燈破損的調查意見。南昌市汽車維修檢測行業協會認為,該品牌的系列轎車尾燈為一體化設計,燈罩損壞后,必須更換整套尾燈。
在庭審中,兩被告都提出了反訴,稱原告的行為存在惡意訴訟,希望法庭能支持他們的反訴請求。
“消費者承擔了不合理的費用”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
“作為一家世界知名的高檔汽車制造商,能生產出一流的汽車,卻無法單獨生產燈罩?”庭審結束后,新法制報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車主,許多車主表達了這樣的疑問。
易勝華稱,銷售公司以“沒有燈罩可換”為由,為消費者更換整套車燈總成,是利用自身優勢地位“過度維修,強制消費”的行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該汽車銷售公司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致使消費者承擔了不合理的費用。
其實,面對“過度維修”,不少車主普遍選擇沉默。車主王先生表示,自己的車子每年都投了全保,車子維修時,只要工作人員稱需要更換零件,他一般都不會拒絕。
對于廠家認為自己不應作被告,易勝華對記者說,由于該汽車銷售公司是進口轎車生產廠家的授權經銷商,在授權范圍內銷售進口轎車,二者之間存在委托代理關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生產廠家應當對該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對于袁軍的起訴,該4S店關懷中心經理喻艷華于10月8日對新法制報記者稱,該公司不存在“過度維修”的情況,且對于袁軍的反映,該公司做了積極的協調工作。目前,他們也在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過度維修”訴訟“十分有意義”
不止汽車行業存在“過度維修”現象,在電腦、手機、相機等產品同樣存在此類現象
事實上,針對在汽車的售后服務中,一些汽車銷售商利用優勢和壟斷地位,向消費者收取高額的維修費或者強制消費者“過度維修”并不是個案。
據《北京晨報》報道,該報記者曾就某進口轎車車胎被扎該如何維修,致電北京一4S店維修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說:“我們不會建議車主補胎,因為補胎會影響進口轎車的安全性。我們可以為車主更換整個車胎。”
有業內人士稱,在修車過程中,消費者難免吃虧。一些修理廠都知道現在許多司機只會開車不會修車,一旦汽車遇到故障就六神無主,基本都是“任其宰割”。這時候,修理工往往就會夸大毛病,借機提高修理費或更換零件。
其實不止汽車行業存在“過度維修”現象。在電腦、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同樣存在此類現象。
“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易勝華告訴記者,就在上個月,他購買的電腦顯示屏破裂,拿到修理店換了一塊,結果花去1300元,可是他的整機才3000多元。
在這種情形下,法律應該作出怎樣的抉擇,消費者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江西贛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鄒偉民稱,一旦車主發現愛車遭遇“過度維修”,或者碰到其他修車“陷阱”,可以選擇向消協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十分有意義。”對于該案,鄒偉民表示,不管此案的最終結果如何,因為社會要進步往往需要一些較真的人,特別是在汽車消費維權中,車主往往是弱勢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