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高采烈地去4S店提新車,卻被告知還要交800元的“汽車出庫費”才能將新車開走、孩子的住院清單上敷料數量顯示為8,但怎么算孩子也沒有用到這么多敷料……面對這些問題該怎么辦?昨天,市物價局發布三季度消費警示,公布了三季度熱點價格案例,提醒市民消費時注意。
案例一
提車,先交800元“出庫費”
市民陳先生最近在某4S店購買了一款新車,按照約定去提車時,銷售人員笑著對他說:“請您交一下汽車"出庫費",您就可以把車開走了……”陳先生十分不悅,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已經交清了所有車款及相關費用,怎么現在來提車,又出來了一個“汽車出庫費”?
接到陳先生的投訴后,市物價部門對陳先生投訴的4S店以及揚州其他汽車銷售公司進行了走訪調查,發現揚州不少汽車4S店或多或少存在價格不規范行為。
對于4S店的不規范價格行為,物價部門要求各店自查自糾,切實依法經營;同時提醒市民,如果4S店向您收取了不在合同約定之中的費用,您可以拒絕支付,并向物價部門舉報這一問題。此外,還要保留好購車合同以及購車時相關費用的票據,特別是購車合同,這樣在發現問題后,才能方便消費者舉證。
案例二
1.6元/公里變2.4元/公里
國慶期間,山東王先生來揚度假,他從汽車西站打車到武警醫院,取了個東西后原車原路返回,被收取了45.7元打車費,王先生認為駕駛員收費不合理,應該按照“往返價”3公里后1.6元/公里的價格收費,而不應該按照“單程價” 3公里后2.4元/公里的價格收費。對于王先生反映的問題,市物價部門表示,我市出租汽車單程、往返的計費標準通常在出租汽車的醒目位置都有公示。提醒消費者,如果打車去某地后立刻返回,這一情況可告知出租司車機選擇往返即3公里后1.6元/公里的計費方式,若是不返回就是單程的計費方式3公里后2.4元/公里。
案例三
住院清單“不清”
近日,市物價部門不斷接到市民投訴:拿到醫院的住院清單時,清單上雖注明了敷料的數量及價格,但是病人或家屬收到清單后不認可清單上顯示的敷料數量,懷疑醫院住院清單“不清”。
物價部門調查發現,原因在于醫院敷料使用的統計環節不嚴密,醫院通常是由護士每天記錄各床病人使用敷料的數量,這一過程中缺少了一個讓病人或家屬確認敷料數量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