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草案規定:批量汽車產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質量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由其生產者實施召回,并及時發布產品缺陷信息。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
缺陷汽車召回草案獲通過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對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車企將處以重罰,從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車主權益。
據了解,即將升級為法律條例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是在總結現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實施經驗的基礎上起草而成,更有針對性也更具有法律約束力。與此前國內施行的召回規定相比,本次獲得通過的草案有兩大變化,一是提高對隱瞞缺陷、拒絕召回廠商的處罰力度,二是規定廠商除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外,還要承擔運送缺陷汽車產品的費用。
據悉,本次獲得通過的召回管理條例規定,如果明知有缺陷卻拒絕召回,汽車制造商將被處以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這意味著汽車廠家很可能因為逃避召回,而承受千萬元的罰款,資金緊張的廠商甚至可能因此破產。
汽車召回國內或將成常態
我國現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作為質檢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但近年來,隨著汽車市場的快速發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不能有效督促汽車企業主動實施召回的弊端顯現。從2010年豐田“召回門”事件中國消費者的艱難維權,到該年度長安福特福克斯因積碳而與消費者產生矛盾,再到大眾的“DSG事件”,幾乎大部分國內汽車維權都伴隨著消費者長期艱難的抗爭。
對于本次召回管理條例草案的通過,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向媒體表示,隨著草案“落地”,預計未來在華銷售的進口車、合資車和自主車,將在召回頻次、召回批次、單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很少采取召回行動的自主車企,今后也將不得不在召回成本和巨大違法成本之間權衡,從而更尊重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的召回建議。
此外,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本次召回管理條例草案審議通過后,汽車廠家召回舉措“繞開”中國的現象必將有所減少,不合格車輛的召回將逐漸成為國內汽車行業的一種常態。
汽車市場將愈發成熟
采訪中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本次召回管理條例草案的通過,或許會促進“汽車三包”等規范市場的相關政策出臺。
業內人士說,前些年,雖然國內也有相關的汽車召回管理規定,但由于對拒不召回廠家的處罰力度不夠,汽車召回在國內飽受詬病,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內車市的不成熟。本次召回管理條例草案對違規廠家處罰力度的加大,將對汽車生產企業產生巨大的震懾作用,這無疑將促進國內汽車市場逐步成熟。
此外,本次通過審議的召回管理條例草案中,有專門針對輪胎的一條:汽車產品出廠時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車產品的生產者負責召回;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生產者負責召回。“輪胎明確召回制度,顯示了中國汽車及相關產業都在走向成熟。”“召回本是汽車行業中的一種正常現象,一家企業敢于召回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多位業內人士都表示,過去,中國的消費者錯誤地認為汽車召回就代表著汽車質量不可信,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多數汽車廠商對召回普遍存在抵觸情緒,擔心給消費者造成“產品質量有問題”的印象,從而影響銷量。隨著中國市場的日益開放,中國消費者日漸趨于成熟,生產者有法可依,消費者有法可循,市場環境規范有序必將讓車輛召回成為一種人們理解和接受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