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車頭尾標志、改變車輪鋼圈上的標志、改變方向盤上的標志,相信這輛“雷克薩斯”越野車,足以迷惑大部分人。
日前,交警在巡查,迎面開來一輛牌號為浙CB8F**的“雷克薩斯”越野車,停車檢查時,發現這輛車從今年3月23日到10月22日共有8條違章記錄。民警隨即要求駕駛員楊某出具駕駛證和行駛證,當民警檢查行駛證時,發現行駛證上登記的車輛品牌型號是比亞迪牌,而非“雷克薩斯”。經查,該車沒有經過車管部門備案,屬非法改裝。民警當即出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了該車,并告知駕駛人到中隊接受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人不得擅自改裝車輛駕駛、傳動、動力系統,對車身顏色、外觀擅自進行較大改動也屬違法行為,可罰款20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