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廣州交警部門將開展專項整治,非機動車凡是進入禁行路段、與機動車搶道、沖紅燈、逆向行駛、橫過道路沒有下車推行的,一經查到即嚴格處罰。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為驅動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表示,越來越多的廣州市民響應低碳環保出行號召,使用非機動車出行,然而,部分市民駕駛非機動車進入禁行路段、與機動車搶道、沖紅燈、逆向行駛、橫過道路沒有下車推行等違法行為尤為突出,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廣州市交警部門將開展針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重點整治路段是各條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包括廣州市區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市區道路的立交橋、高架路、隧道、部分橫跨珠江的大橋等。
市公安交警部門介紹,上路行駛的非機動車應按照以下規則通行:非機動車遵守右側通行規定,在道路的右側通行;非機動車在道路右側通行,通行寬度從道路(不含路肩)右側邊緣線算起,行人不得超過一米,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不得超過一點五米;非機動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通過路口應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另外,廣州市部分路段斷面設計已將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設置在同一平面,人行道寬度不足的路段設置了要求非機動車在人行道推行標志牌,請非機動車在行經此類路段時在人行道推行。市公安交警部門表示廣大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非機動車時,要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