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門戶網站10月30日公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并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我國的汽車銷量世界第一,但是質量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在汽車生產大國排名里卻倒數第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的數據,2009年美國新車銷售1043萬輛,召回1784萬輛、571次,相當于銷量的170%;日本新車銷售460萬輛,召回311萬輛、291次,相當于銷量的150%;中國新車銷售1364萬輛,居全球第一,召回136萬輛、56次,僅為銷量的1/10。《條例》出臺并實施,對促進我國汽車產業發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將有何現實意義?
有關專家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作了相應解讀,專家表示,汽車生產廠家以及社會公眾對召回制度應有正確認識,召回制度加強不會影響自主汽車品牌,反而有利于品牌信譽度的提升。
《條例》有三方面突破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副理事長蘇暉對本報記者說,《條例》出臺意義重大,主要表現在三方面的突破:
第一,將部門規定升級為行政法規,突破原來缺陷汽車召回立法層級低的限制。法規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法。
第二,對生產廠家作了更為嚴格的規定,懲罰力度大大加強。《條例》規定,生產者故意隱瞞、虛報或者以不當方式處理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不配合缺陷調查,未啟動召回,未向主管部門提交召回實施報告,責令召回而生產者仍未召回,未按照規定向主管部門備案規定信息,銷售者、租賃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停止銷售、使用、租賃存在缺陷的汽車產品或者拒不配合缺陷調查,分別處以違法貨值金額2%以上50%以下、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貨值金額2%以上20%以下、貨值金額5%以上50%以下的罰款,構成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不遵守規則就要懲治,這將為我國汽車行業出臺“三包”(即“包修、包退、包換”)管理規定奠定了基礎。
第三,明確了責任部門,加強了社會監督。過去責任部門模棱兩可,現在《條例》明確了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全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以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受理投訴的電話、電子郵箱和通信地址。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建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收集匯總、分析處理有關缺陷汽車產品信息。
蘇暉表示,2004年出臺的《汽車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僅為部門規章,法律效力低,懲罰力度弱,廠家責任和義務不明確。此次出臺的《條例》在這些方面的力度都有所加大。
北京郵電大學區域經濟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茶洪旺則從促進產業發展的角度,對《條例》出臺的現實意義作了分析。他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市場經濟不夠完善的國家,問題汽車召回是件好事。《條例》出臺,對汽車產業發展是個重要的推動力,《條例》形成了制度化、程序化,有助于促進產業升級。盡管《條例》來得太晚,畢竟有了春天。
不能對召回汽車不了了之
對于《條例》在具體執行中可能遇到的難題以及效果,專家也作了一些預測。
茶洪旺認為,《條例》推行起來還有一定難度,還需要許多配套措施,大家也不要過于樂觀。首先,行業內部要加強規范引導,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提高行業自我約束力。其次,企業要加強自律,提升產品質量主要靠生產企業自身,生產廠商對產品質量要有正確的認識,要有高度責任感,要在關鍵材料和核心技術方面有所突破。此外,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與管理,進一步完善體系,嚴格監督召回。汽車廠商從主動召回開始,真正尊重消費者權益,需要較高的行業自律,更需要政府加以強制約束。在政府對之加強監督和約束的同時,更需要社會監督和理解。“外在推動力和內在的動力都很重要,只有企業自覺召回與政府加強監管有機結合起來,召回制度才能生根落地。”茶洪旺說。
蘇暉認為,執行力度強弱決定了法規執行效果。《條例》不能僅停留在口頭上,要真正付諸實施。要讓消費者對召回問題車的最終處理結果有知情權和反饋權。而且,對問題車輛技術檢測要由國務院指定相應的權威機構進行,并給予一定時間,看其是否公正。
他說,從2004年開始我國對問題車要求嚴格了,但跟國際比還差得遠,可以再嚴厲一些。從2004年召回制度實施至今,召回了800多萬輛車,最終處理結果都是不了了之,例如“錦湖輪胎事件”即是如此。
理性看待召回制度
自從2004年我國實施缺陷汽車召回制度以來,召回了800多萬輛車,但大多自主生產的廠家處于被動召回,主動召回的很少。
茶洪旺分析認為,這和人們對召回廠家的偏見有關。很多消費者認為“汽車召回意味著產品質量差”,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廠商對召回就會有顧慮。
他認為,召回量小是正常的,如果大量召回,說明企業本身有問題。實際上,有缺陷產品本不應該流入市場,如果大量流入,至少說明企業對產品質量的重視程度不夠。當然,在不同地區、不同的行駛環境,由于汽車設計理念、性能以及道路交通狀況等方面的差別,存在一些缺陷也在所難免。對問題產品及時召回,這是廠家負責任的表現。譬如,我們到商店買衣服,不合格的產品也要退回,何況事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汽車。
因此,他建議大家對汽車召回制度要理性看待。企業首先要坦然面對召回,不要怕召回,要走出認識上的誤區,這不但不會影響品牌的形象,反而有助于企業產品質量的保障和品牌的提升,國際上做大做強的汽車企業都很重視召回。此外,消費者觀念也很重要,不要歧視召回生產廠家,簡單地認為其產品質量不好。
茶洪旺還表示,汽車廠商的責任,并不是汽車銷售出去就完了,還要注重產品的質量和性能安全問題。在一個成熟的汽車市場,廠商主動召回缺陷汽車是常態。這也恰恰說明了,企業是真正對消費者的生命、安全負責,對自己的產品質量有較高的要求。在這方面,我們應該適當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美國、日本等國家大量召回問題汽車,并不影響其產品在世界各國的銷量。過去,中國沒有召回制度,并不等于汽車質量就好。近年車輛技術不斷完善,召回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作為汽車生產與消費大國,應進一步推行召回制度,使之常態化,形成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