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發布公告,提示申請參加2013年度搖號的單位,須于2013年1月1日零時后開始提交申請,并填報上一年度相關稅額。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規定,“單位未取得指標的有效編碼保留到當年12月31日,保留期滿后重新申請。”
市小客車指標辦提示,申請參加2012年12月26日小客車指標搖號的單位,請于2012年12月8日24時前提交申請。需申請參加2013年度小客車指標搖號的單位,請于2013年1月1日零時后開始提交申請,并填報上一年度(即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實際繳納入庫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