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記者從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獲悉,最新修訂的《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已于當天正式開始進入意見征集階段。
就在幾天前,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有關負責人在某汽車論壇上表示:“發改委將依據《反壟斷法》嚴禁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制定固定或者變更銷售價格,如汽車價格變動幅度、折扣或者其他費用協議、協同行為。”而新修訂的《意見稿》正是發改委對價格壟斷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法律依據。
然而,2004年制定并執行到今天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卻規定,汽車廠商可以向經銷商規定“最低成交價格”。這樣的規定早已違背《反壟斷法》并與此次出臺的《意見稿》產生了沖突。
一邊是法律,一邊是行業規則,左右為難的經銷商該聽誰的?
杭州事件
11月22日,浙江之田汽車有限公司、浙江和田汽車有限公司等9家經銷商,因多次以月度例會形式,串通定制最低零售價格,被物價部門處以共計300萬元的罰款。
據消息人士透露,9家經銷商曾多次秘密協定“最低價格”。8月27日9家經銷商在“例會”上約定,對某款車型實行最低20.18萬元的限價,而這款車的廠家指導價是22.98萬元。在過去進行的多次例會中,9家店不但要對往期“定價協議”執行情況進行通報,還要對違反限價的單位實行經濟制裁。
然而,《反壟斷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屬違法行為。根據《反壟斷法》,當地物價局對涉嫌違法的單位進行了嚴查。
聽到杭州經銷商被查處,許多消費者都稱“大快人心”。有業內人士稱,杭州廣本經銷商確立價格底線,使當地消費者失去了應有的議價權。更有杭州消費者表示:“這樣的情況一直都有,買車時,各家經銷商的價格經常十分默契,只差一兩千元。”這樣的情況不僅僅出現在杭州,10月份時,記者曾走訪多家北京地區4S店,同款車型的優惠幅度基本全都維持在4.8萬-5萬元。
在大多數人都拍手稱快時,卻有人站出來表示,這只是經銷商的無奈之舉。車市不好,該品牌廠家對杭州地區經銷商制定了遠低于20萬的最低成交價,這樣賣只能賠錢,但經銷商只能被迫跟進。跟進要賠錢,不跟也賺不到錢,真是兩難。但更讓他們無奈的是,約定一個地區統一價,也許不賠錢了,卻違反了《反壟斷法》。
經銷商左右為難
12月17日,龐大汽貿集團董事長龐慶華告訴汽車商報記者:“現在車市不好,大家都頂著賠錢的危險賣車。如果當地有一家給出了擾亂市場的超低價格,卻沒有相關部門出面制止,大家不得已只能聯合約定一個‘最低限價’”。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則告訴記者,經銷商實際上并沒有所謂的“自主定價權”,商務部起草修訂的《汽車品牌管理實施辦法》中,明確了廠商的主導地位,廠商在合同中規定了每款車型的廠商指導價與最低成交價格。
北京地區某品牌經銷商向記者透露:“每個品牌都不同,但廠家會限定一個最低成交價格,一般比廠商指導價低5000~6000元,這部分是經銷商可以自主決定的,市場好的時候,低于最低成交價出售,廠家會罰款1萬-2萬元。但如果廠家制定的最低成交價過低,經銷商反而希望在地區內約定一個高一點的‘統一價’,尷尬的是,一方面企業不允許,另一方面違背了《反壟斷法》。”
事實上,汽車廠商對于經銷商的“價格控制”很早就已存在,并在2004年出臺的《辦法》中被認可。某汽車流通行業人士告訴汽車商報記者:“以前車市增速30%以上時,實際成交價往往高于車企的最低價限定,車企對經銷商的價格管控并不會形成矛盾;而今年,競爭急劇激烈,廠家為了賣車給出的最低成交價格常常超出經銷商的承受能力,導致很多經銷商掙不到錢,甚至賠錢,價格管控的矛盾就開始激化。”
今年2月開始,某豪華品牌車型出現了近30萬元的價格松動,其中某款車型的價格一度從過百萬降至70萬元左右。據知情人士透露:某些單戶經銷商以及與廠家有特殊關系的商戶率先降價并得到了廠家的“默許”,其他經銷商不得不跟進,于是大范圍降價開始蔓延。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告訴記者,國內多家經銷商已經或正在成立聯會組織,希望通過此種方式提高話語權,同時在內部通過自律,禁止惡意價格戰,但他也表示,經銷商在價格上實現“自主”依舊需要時間。
有業內人士指出,從定價到改變價格,車企才是真正的決定者。車企的最低價格限制一方面得到了《辦法》的認可,另一方面在事實上早已違反了《反壟斷法》。然而,《反壟斷法》的大棒從來只通過物價部門打在經銷商身上,真正的價格制定者——車企卻繼續根據《辦法》推行自己的價格管控。
發改委快馬加鞭
商務部遲遲未動
12月6日,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將嚴查汽車價格壟斷行為,“隨著汽車市場的發展,終端汽車價格競爭日趨激烈,規范整車銷售價格競爭秩序對于行業健康發展有利。”隨后不到十天,發改委就發布了新修訂的《意見稿》,明確了查處的細則、強制性。
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場合,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辦法》也將加快修訂。然而,12月12日汽車商報采訪商務部該部門工作人員,得到的結果是,“正式出臺還早著呢”。業內人士也預測,該《辦法》并不會顛覆汽車廠商的優勢地位,改變最低限價、禁止異地銷售等核心條款的可能性不大。
某汽車流通行業人士表示,商務部主要負責流通領域,如供應商與經銷商的責任、義務、行為規范等流通環節,而發改委主要監督商品到消費者手中的終端價格,此外,監管、執法部門還包括了工商局、物價局等多個部門協同。
于是經銷商們不得不面臨這樣的尷尬:發改委與商務部的《辦法》與《反壟斷法》存在沖突,發改委加大了監察價格壟斷的力度,而商務部的《辦法》又久未調整。
龐慶華告訴記者:“經銷商中確實存在一些不規范行為,有惡意競爭,也有無奈之舉,但監管價格、經營行為等工作應由國家相關部門執行,而非廠家。個別經銷商惡意將價格壓低,擾亂了市場,但由于沒有相關部門出面制止,其他經銷商被逼無奈,最后只能聯合限定最低價格。”
截稿前,有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新修訂的《辦法》不改變汽車廠商對經銷商的價格控制等實質性條款,將繼續與《反壟斷法》相違背。這種“怪現象”如果持續,經銷商難免還要左右為難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