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城市客運管理中心了解到,從2013年1月1日起,新版《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新條例明確出租車營運權期限為8年,而全市目前有2711輛出租車將在1月31日營運證到期。新的條例將對加強我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起到積極作用。
新舊版《條例》最大的變化在于出租汽車營運權的年限以及取得方式,新版《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出租汽車營運權期限為8年,比原來的15年縮短了7年之多,期滿后終止,營運權證也將被注銷。因此,今后全大市內不管是營運權到期后重新配置,還是新投放運力增加的出租車,其運營權期限一律為8年。但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原營運權為15年且未到期的出租汽車,其剩余的營運期限不受影響,保持不變。
相關人士介紹,全市目前有2711輛出租車將在1月31日營運證到期,屆時,原出租汽車經營者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營運權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繼續經營的申請。原出租汽車經營者符合經營許可條件和服務質量考評合格的,可以取得出租汽車營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