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12月3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放標準的公告》,規定自1月1日起,我國燃氣汽車統一執行國五排放標準,該舉措旨在改善空氣質量,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達不到國五標準的燃氣汽車,將不予以掛牌。青島市環保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一道,做好監管工作。
加嚴汽車排放標準 旨在改善空氣質量
據了解,本次加嚴燃氣汽車排放控制標準,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復》中“關于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進程”的要求,按照《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第五階段排放限值”提出的具體落實措施。
據有關專家介紹,實施國五標準,環境效益最突出的是降低了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與國四標準相比,按照單車排放計算,氮氧化物由每千瓦小時3.5克減少到每千瓦小時2.0克,氮氧化物排放降幅為42.9%,對于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必將發揮重要的源頭控制作用。
1月1日起,燃氣汽車執行國五標準
《公告》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五標準的要求,相關企業應及時調整生產、進口和銷售計劃;生產、進口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的企業,應按國五標準要求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環保型式核準申請,并按時報送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計劃、年度報告以及車輛識別代碼(VIN)信息。環境保護部對通過審核的車型頒發環保型式核準證書;汽車生產企業作為車輛排放控制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和完善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體系,切實加強生產過程環保達標管理、關鍵部件質量控制、車輛排放自檢等工作,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車輛穩定達到國五標準要求。環境保護部將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的方式,不斷加大機動車環保生產一致性檢查力度,全面強化機動車生產企業的環保監管。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將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該車型的環保型式核準證書,并予以通報。
達不到國五標準的燃氣汽車不予掛牌
《公告》要求,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在機動車尾氣排放定期檢驗、環保合格標志核發等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排放標準規定。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車輛,各級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停止其在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對生產、進口、銷售超標車輛的,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據青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控中心負責人介紹,下一步,青島市環保、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將按照環境保護部的《公告》要求,認真做好燃氣汽車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等環節的監管工作,嚴格執行燃氣汽車國五標準,對達不到國五標準的,禁止生產、進口、銷售、轉入和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