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并將于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華汽車第一時間聯系了新華社資深記者南辰,他對《汽車三包規定》的出臺表示歡迎,同時他也表示,由于《汽車三包新規》受困于部門立法,其罰款上限為3萬元,在處罰力度上的震懾力不夠,有可能導致消費者“能享受到的保護”大打折扣。
何為汽車“三包”?
《汽車三包規定》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在修理、更換、退貨三方面的責任,簡稱為汽車“三包”。
“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汽車三包規定》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規定的退貨條件、換貨條件,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辦理退貨或換貨手續。規章規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萬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駛里程5萬公里。
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條件
對于最受關注的退換貨條件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在《汽車三包規定》中列出四種具體情形:一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二是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兩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三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四是,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條、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除此之外,新規還規定了因修理時限的原因引起的換貨情形以及因換貨不成而引起的退貨情形。
三包責任免除的條件
根據《汽車三包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一是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是家用汽車產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三是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四是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五是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處罰細則:3萬元以下的不等罰款
《汽車三包規定》還明確規定,當經營者違反相關的具體規定,質檢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
編輯點評:《汽車三包規定》幾經改稿,終于在今年發布。我們欣慰的發現,新出臺的《汽車三包規定》確實吸取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并將為質檢總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提供法律支撐。
然而,受困于質檢總局的部門立法,《汽車三包規定》的最高罰款額度為3萬元,這就不免讓人擔憂其震懾力不足。正如南辰所言,我們在為《汽車三包規定》的出臺而感到高興的同時,更期待其在落實和執行力上同樣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