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獲悉,本市制定出臺《天津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從本月起正式施行。對于超限重10%以上(含10%)的非法超限運輸行為,最高將處以2萬元罰款。
根據該辦法,超限運輸車輛確需在城市道路行駛的必須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申領超限車輛行駛城市道路通行證,按照收費標準交納超重車輛過橋損失補償費等相關費用。超限車輛行駛城市道路須持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通行證應當置于駕駛室車窗風擋的明顯位置。
對于違法超限運輸,在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范圍內,將根據超限行為的違法事實和情節,對城市道路橋梁設施的損害情況以及對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標準。對于超限重10%以上(含10%)的非法超限運輸行為,視情形可處2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的,還應當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