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網站刊出《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以下簡稱《輕型車國五標準》),向公眾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二次征求意見稿將顆粒物粒子數量納入污染物控制項目,但具體實施時間要視國五油品供應情況而定。
與現行的輕型汽車第四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相比,《輕型車國五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加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嚴25%-28%,顆粒物加嚴82%。
2011年上半年,環保部公布《輕型車國五標準》)第一次征求意見稿。2012年頒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后,編制組又針對新增的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八小時項目等對標準進行調整,形成二次征求意見稿。
二次征求意見稿還大幅削減新生產汽車的單車排放量,增加顆粒物粒子數量控制項目,力圖促使汽車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術,降低顆粒物尤其是細顆粒物的排放量。
此外,二次征求意見稿將車輛達標排放考核里程增加1倍,由原來的8萬公里增至16萬公里,也對車載診斷系統的排放控制提出更高要求。
二次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排放控制關鍵零部件檢查要求,以及車載診斷系統的實際監測頻率要求,并改進了生產一致性檢查判定方法,以確保汽車使用過程中的排放達標。
與國際汽車排放法規標準相比,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排放控制水平與歐洲現行的第五階段輕型車排放法規相當。不過,由于適于《輕型車國五標準》的國五燃油供應時間尚不明朗,《輕型車國五標準》的實施時間還未定。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表示,《輕型車國五標準》的實施,將進一步降低氮氧化物(NOx)、碳氫化合物(THC)和顆粒物(PM)等一次污染物的排放,對削減二次顆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也有重要作用。同時,標準的發布有利于促進相關燃油標準的升級,而優質燃油的供應將促使所有在用機動車全面減排。
目前,機動車污染已是中國城市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研究顯示,2011年,輕型汽車排放氮氧化物(NOx)80.7萬噸、顆粒物(PM)6.5萬噸、碳氫化合物(HC)166.2萬噸、一氧化碳(CO)1621.7萬噸。
2011年,中國輕型汽車產銷量達約1600萬輛,連續三年居世界首位,輕型汽車的保有量達到8264萬輛。未來幾年中國汽車保有量仍將快速增長,有關部門預計,“十二五”期間,中國將新增輕型汽車約8000萬輛。
目前,由于油品供應問題,輕型柴油汽車仍在執行2005年發布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第三階段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仍在執行第四階段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