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1月15日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責任。這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明確,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但銷售者可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依法追償。在車行天下欄目中,嘉賓南辰對此談到自己的觀點。
主持人:看到這個“三包”規定后,你們的感受是什么?
南辰:長出一口氣,從媒體的角度我關注汽車三包應該有十多年了,第一版征求意見稿出臺是在2004年。細看了一下,最終出臺的規定跟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并不一致,我個人的觀點,從無到有肯定是值得消費者和媒體高興的事,它反映了在部門立法環節,私權確實得到了重視。但我的另一個感覺是等待,現在光有概述性的東西,執行細則、廠家和經銷商的態度以及消費者在博弈當中真正依靠法規能得到多大的實惠,還需要靜觀其變。
楊紅衛:我非常樂觀。這個規定十年磨一劍,終于出臺了,而且規定非常詳細,可操作性很強,盡管一些細則還沒有出臺,但對消費者是絕對的利好,如果你想買車能夠等的話,等到10月1日三包規定執行以后吧。
主持人:目前規定的最高處罰額度是3萬元,大家爭議這點懲罰太微不足道了。
南辰:這也是我剛開始的感受,但是作為一個部門立法,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最高處罰額就是3萬元,一定匹配跟媒體的互動。主管部門在落實三包規定的過程當中遇到哪些阻力,為什么遇到這些阻力,如果在媒體監督下由消費者清楚地了解這個過程,可能廠商的誠信和銷售受的影響會遠遠高于這3萬元。
楊紅衛:我還是樂觀,對于一兩百萬的豪華車來說,3萬塊錢真的不算多,但這個懲罰是針對所有的機動車私家車,公務車、營運車輛排除在外。對于銷售3萬或4萬元車的經銷商來說,每次罰3萬也是很嚴重的。我們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是針對所有的經銷商、生產商,而不是針對個別的經銷商,這是其一。其二,我們面向社會公示,如南辰所講,消費者一定會用腳投票,就不再買你的車。無論經銷商也好,生產者也好,這對他們的影響是極其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