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起,一律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對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在過渡期內逐步淘汰。昨日,記者從中山交警部門獲悉,超標電動自行車被定性為機動車,車輛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對于超標電動自行車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價格,目前還未出臺。
目前在用的超標車
過渡期限仍然未定
為從源頭上加強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省相關部門出臺意見,規定對繼續生產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由各市質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對已進入流通領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標車,由各市確定禁止銷售日期并向社會公告,超過時間的一律禁止銷售,各地禁止銷售日期不超過今年3月30日。銷售企業應限期處理已進貨的超標車,經消費者舉報或相關部門檢查發現過期仍銷售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并依法處罰。
“經交警、工商、質監等多部門聯合商議,中山市決定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日期從3月30日起。”中山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透露,在嚴禁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基礎上,對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中山市將按廣東省的有關規定設定過渡期,限期予以淘汰,具體的過渡期限中山目前正在商討之中。
何謂超標電動自行車?
根據目前執行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的規定,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
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非機動車的定義,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范疇。只要車速、整車質量或者連續輸出功率其中有一項超過規定的標準,就屬于超標電動自行車。
焦點解讀
焦點1:過渡期超標車怎樣開?
要有摩托車駕駛證還要戴頭盔
中山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在今年內登記上牌。”
而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摩托車),要按機動車納入管理,但由于中山市早已實施摩托車總量控制政策,因而超標電動自行車不能在中山市登記上牌。“在過渡期內,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中山交警負責人稱。
據中山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沒有摩托車類駕駛證,則需要考取摩托車類駕駛證。
該負責人介紹,駕駛電動自行車時,駕駛人要戴安全頭盔;車輛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在劃分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在未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借道非機動車道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違反有關通行規定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按機動車標準處罰或處理。
焦點2:交強險要花多少錢?
購買標準還未出臺
中山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何志彬表示,超標電動自行車需要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費用標準,目前省保險行業相關部門還沒有下發具體通知,針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需要交納多少交強險的費用,具體的標準還沒有出臺。
“讓超標電動自行車購買交強險肯定是好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出現交通肇事的比例非常高,超標電動自行車主購買了交強險是對自己和別人負責。”從事車險理賠工作多年的太平洋(601099,股吧)財險中山中心支公司車險部經理郭培能表示,但要求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推行起來很困難。
郭培能表示,電動自行車的購買者一般收入較低。購買一輛電動自行車一般在1000元至2000元左右,甚至只有幾百元。電動自行車被定性為機動車,參照摩托車的標準交200元的交強險,車主肯定不愿意。除非相關部門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制定嚴格的審查標準,或者在電動車上牌時嚴格把關,才有可能推行超標電動自行車購買機動車交強險。
焦點3:超標車上路如何處罰?
按照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處罰
盡管電動車銷售店已經收到超標電動車即將禁止銷售的通知,但孫文中路電動自行車銷售一條街上的各類電動自行車仍然銷售火熱,電動自行車也沒有大幅降價促銷。“確實不能銷售我們再轉移到可以銷售的地區。”一電動自行車連鎖店負責人稱。
“未按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兩倍的罰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處一千元罰款,可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交警部門提醒市民,過渡期結束后,禁止一切超標電動車上路。違法上路的,按照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行駛處罰。未懸掛號牌的,扣留機動車,并處警告或兩百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