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佩特殊標志在上世紀80年代就曾有過,結果卻成了特權標志。為免重蹈覆轍,公牌之外,要點在保障監督渠道通暢。
今年春節長假期間,廣州的城管執法車停在農家樂門口“執法”,云南紅河州宣傳部長伍皓公示公務車牌等新聞,讓如何監督“公車私用”成為輿論熱點。2月20日,新華社新華視點發文認為:缺乏有效的監督辦法,是造成當前“公車私用”泛濫的重要原因;并轉引北京一位小學生提出的給公車上紅牌便于監督的建議,提出了公車能否掛“公牌”的問題。
客觀地說,公示車牌、給公務車掛醒目的車牌,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公眾監督。但反過來說,光靠掛紅牌,并不能立竿見影地解決公車私用問題。
早在上世紀80年代,企業車是掛綠牌的,黑牌為中外合資企業車牌,公務車掛白牌。白牌非但沒有成為受監督的標志,反而成了特權的標志,連執法者都敬而遠之,對白牌車的違法熟視無睹。當時有民諺云:“綠牌軟,黑牌硬,白牌開起來不要命”。從被監督的標志到“特權標志”僅一步之遙,這種異化一如從人民公仆到作威作福的老爺。而且,近些年,各地都把改變公務車的特殊號牌,作為反“特權車”改革措施。
掛特殊標志,會成“特權車”;不掛,不便于公眾監督,是掛亦憂,不掛亦憂。其實,根本問題不在車牌上,監督的“功夫在詩外”,包括完善輿論監督,嚴密政府內部監督機制,“三公經費”的預算陽光化等。具體說,舉報公車私用的微博,會不會被刪?媒體能否毫無障礙地跟蹤報道?紀檢機關對于相關舉報,能否及時做出處置?等等。
如果這些做到了,公車掛公牌就只是“錦上添花”,方便公眾行使監督權;如果基本的監督渠道都不通暢,那么公車掛的公牌可能重蹈上世紀80年代的覆轍。
小學生認為用“小發明”——公車掛公牌,就解決監督公車問題;但現實情況比他想象得復雜得多。監督公車需要一套完整的監督機制,必須從充分保障公民表達權、輿論監督權等基礎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