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下了火車、飛機,趕緊打輛出租車回家是不少人的選擇。可是您想過么,在不少城市,出租車司機要想把車開到您跟前,還要給車站或機場交上一元的"進場費"。
一塊錢雖少,但每個司機加在一起卻是個大數字。早在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向停車候客的駕駛員收費"。然而十幾年過去了,"進場費"還在一些地方照收不誤。
在遼寧鞍山開出租車的曲先生反映,鞍山的火車站和醫院,出租車只要載客出門,就得收取2元錢的費用。
曲先生:你要是從醫院外往里面送人,進去可以,你不能帶人,你要拉人出來,就收你兩塊錢。不給票據。
曲先生說,當地火車站也曾是這樣"逢進場必收進場費",現在改成了進去送人短時間內不收費。但是往外拉人依然需要收取2元錢的費用。來自山西"的哥"張先生說,在山西運城客運站,也被收取了這樣的"進場費"。
張先生:我是運城地區外線的,人家就是本市的話,運城市區里面出租車到那塊,車上沒有人的話出去就不收你錢,車上拉了乘客出來了收你錢,給他交一塊錢。我們外線到那兒都是送人,外線的車只要過來必須收兩塊錢。有個待客區,我們到待客區客人下去了,然后出去時候,他就給你收錢,可是車上沒有人呀。
在廣州,出租車司機刁師傅說,在廣州白云機場待客,也要被收取兩塊錢的進場費,機場稱之為"管理費"。
刁師傅:空的士過去要收進場費,收取2元錢,就是進去收,就是送了客你要去它場內去排隊的時候,它要收你2元錢的停車費、進場費。機場說是管理費。
記者:會給你發票或者什么的嗎?
刁師傅:會給一張紙,就是憑證,就是機場蓋的章。
記者:是正規發票嗎?
刁師傅:不是。進場費火車站都沒有。
記者:火車站沒有?
刁師傅:就白云機場有,太無奈了。
截至目前,這些機場、車站并未作出回應。早在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曾明令禁止對停車候客駕駛員收費。時至今日,這樣的"進場費"依然在各地存在,是否合理?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指出,機場、車站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屬于國家無償劃撥用地,不應收取類似"進場費"等營利性場地占用費:
邱寶昌:機場、車站屬于提供公共服務的場所,里面的收費如果有停車收費或其他收費,這是像公共場所、公共服務企業、公共事業,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價格應該由發改委來定價,這是政府的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而不是企業任意收取。能不能收,收多少,這個權利不在企業,不在事業單位,而在于價格主管部門。
但是事實上在許多地方的機場、車站,進場費似乎已經成了所謂的"慣例",雖然每次也就1到2元錢。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朱旭指出,"進場費"屢禁不絕,問題恰恰出在這一兩塊錢、小且分散的征收額上:
朱旭:主要還是因為金額太低,一塊錢,然而他涉及的是一個一個的的哥,所以這些的哥的反應不足以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而且他們認為,你進場都拉到生意了,收你一塊錢算什么呢。而對于那些收費人呢,處于強勢地位,不疼不癢的一塊錢,而且你要反映都不知道找誰,再有相對于可能拉到的活,損失一塊錢可以忽略不計,所以可以長期存在下去。
朱旭認為,要終止這樣無根據的"進場費"。必須先認清這筆錢到底該由司機、乘客承擔,還是已經包括在機場的營收內、服務本該就由機場提供:如果這樣的成本在機場、車站看來已成為他們眼里的"負擔不起、非收不可",那也必須得列出一本明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