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近日發布《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掛車自3月1日起不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實施后,物流業不用一輛車交兩份交強險,只給牽引車主車投保即可,不用為掛車投保,保費支出成本將降低。這將鼓勵物流企業購置掛車,推動甩掛運輸的長遠發展,有利于道路貨運組織結構優化和產業轉型升級。
【交強險簡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