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8年之久的“汽車三包”終于塵埃落定,國家質檢總局在2013年1月15日頒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汽車三包法),該規定將于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
針對政策出臺后廣大消費者和行業各界談論的焦點問題,有研究機構調查顯示,32.1%的車主表示所買的車輛有過“三包”范圍里的質量問題,并且遭遇到無處投訴,無法解決的情況;90%的消費者呼吁提高罰款力度;在計劃購車的消費者中,更是有70%的消費者表示會推遲自己的購車計劃,要等到汽車三包法令正式實施之后再購買車輛。由此看來,汽車三包法將對汽車消費市場帶來較大的影響。
據汽車三包法的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如果車輛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如果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調查顯示,表示對60日內和3000公里內這兩個限制條件沒有異議的消費者僅有10%。表示3000公里數太短的消費者占39%,表示60日時間太短的消費者占45%。由此看來,消費者對于60日內的時間限制意見最大。
另據調查,在問及汽車三包政策實施后消費者最擔憂的事情時,消費者最擔憂的是問題車輛鑒定的標準和公正性,此外消費者也很擔心汽車三包所產生的成本會進一步轉嫁到消費者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