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南昌市環保局和南昌市交管局聯合發布《關于對無環保標志或持有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實行交通限行的通告》的草案,初定2013年6月1日起對無環保標志或持有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實行交通限行,同時發布舉行聽證會和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這份草案,限制通行的車輛包括無環保標志和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殊用途車輛暫不列入限行范圍。現在南昌注冊的運營客車暫緩實施,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管、環保部門制定方案,限時實施交通限行。
草案規定限制通行區域為:洪都大道(不含)、解放西路(不含)、洪城路(不含)、撫河路(不含)、陽明路、陽明東路合圍的區域;八一橋、南昌大橋;贛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不含)、豐和中大道、廬山南大道(不含)合圍的區域。限制通行時間為每日7:00-22:00。
草案要求,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后,設置一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違反限行規定通行的車輛以宣傳教育為主,采取勸導駛離、責令駛離等方式進行處理。從2013年7月1日起,對違反限行規定在限制通行時間闖入限行區域的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根據要求,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應將標志粘貼于汽車前擋風玻璃右內側,標志副本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對無環保標志或持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在限制通行時間駛入限制通行區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I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無環保標志機動車是指未取得環保標志和標志已過期的機動車。記者注意到,進入南昌市區的外地籍號牌車輛按照規定執行。
3月29日9時30分,南昌市將舉行針對限行草案的聽證會,凡在該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滿18周歲的公民,即日起均可向聽證機關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3月16日。此外,廣大市民可以登錄南昌市環保局網站查詢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可于3月28日下午5點以前反饋到南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