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發布。《規劃》指出,將進行生態環境保護,到201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每千瓦時煤電二氧化硫排放下降到1.5克,氮氧化物排放下降到1.5克,能源開發利用產生的細顆粒物(PM2.5)排放強度下降30%以上。
其中,《規劃》單列章節提出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建設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
加強供能基礎設施建設,為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支撐,促進交通燃料清潔化替代,降低溫室氣體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結合充電式混合動力、純電動、天然氣(CNG/LNG)等新能源汽車發展,在北京、上海、重慶等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城市,配套建設充電樁、充(換)電站、天然氣加注站等服務網點。著力研發高性能動力電池和儲能設施,建立新能源汽車供能裝備制造、認證、檢測以及配套標準體系。到2015年,形成5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