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0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以來,由于相關管理部門和各個汽車生產廠商的持續(xù)努力,已陸續(xù)召回在國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車輛達千萬輛、召回次數達數百起。
2012年10月2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發(fā)了第626號國務院令《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此條例已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汽車召回數量逐年增多
2012年11月,在天津舉辦的中國汽車安全技術發(fā)展國際論壇上,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博士介紹了有關我國汽車召回管理制度發(fā)展的一些情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經過8年多的實踐,一些數據可以說明中國汽車召回的現狀。
首先,按總成分類,隨著汽車電子化程度的提升,汽車電子電器、發(fā)動機、動力傳動系統(tǒng)、轉向、懸架等系統(tǒng)出現缺陷引發(fā)召回的次數和數量占比較多。王琰介紹,由于汽車技術與結構越來越復雜,對電子系統(tǒng)的需求與依賴加大,一旦電子電器元件出現故障,就可能影響其他元件和系統(tǒng),從而導致出現安全隱患。王琰說,該項指標與其他國家汽車召回的特點和趨勢是一致的。
其次,雖然國產汽車和進口汽車的召回數量呈逐年增長態(tài)勢,但是從國產汽車與進口汽車召回的數量比較來看,國產汽車約是進口汽車召回數量的12.2倍;而以國產汽車與進口汽車召回的次數比較來看,進口汽車召回次數則要大于國產汽車的召回次數。
再次,在設計、制造、標識三個環(huán)節(jié)中,設計和制造環(huán)節(jié)是發(fā)生缺陷的主要原因,而且由設計問題實施的召回數量巨大。其中,汽車火災隱患突出,在總的汽車召回次數中占26.5%;占汽車召回總數量的57.1%。
最后,由于管理部門的介入,缺陷調查監(jiān)管效果明顯。從最初缺陷調查后無人問津的狀態(tài),到監(jiān)管機構介入后有約一半企業(yè)自主實施召回舉措,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等監(jiān)管部門的作用功不可沒。
新條例實施效果值得期待
經過8年多的實踐,汽車召回在中國已經成為一項常規(guī)性的涉及安全問題的缺陷汽車產品批量維修與處置的手段,不僅汽車的直接使用者——用戶收獲了權益保證,汽車生產廠商也為此建立起了成熟的質量責任與安全體系,為和諧共生的汽車社會打造了一個很好的平臺。
對于新實施的《條例》,王琰指出,《條例》提升了法律層級,擴大了汽車召回產品范圍,加大了生產者產品安全責任和信息報告義務,強化了主管部門的缺陷調查權,加大了生產經營者隱瞞缺陷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在汽車召回法規(guī)在我國實施進入第9年之際,隨著新《條例》的實施,2013年汽車召回將呈現怎樣的特點值得人們的期待。
2004年6月18日,一汽轎車首開國內汽車召回先河,在汽車召回規(guī)定還未正式實施之際即對旗下轎車產品進行了召回維修,自此打開了中國汽車召回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