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作為汽車最易磨損的零部件,對于汽車性能和安全來說有著至關重要作用。國家質檢總局于1月15日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包括輪胎在內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據悉,其實施細則正在制定當中,與此同時,商務部制定的的推薦性標準SB/T10468.2-2008《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 理賠要求》也在修訂當中,并將上升為強制性標準。但目前輪胎行業一些多年沿襲下來的行業慣例并沒打破,消費糾紛發生后一直處于“有三包無理賠”的狀態。
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大連、廈門、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昆明等28省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于3·15前夕聯合開展了輪胎企業售后服務政策大型調查活動。
調查發現,輪胎行業包括理賠標準在內的售后服務政策多沿用行業慣例,而且在出現消費糾紛后自己給自己鑒定,導致消費者的不信任。由此,28省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與中國消費者報社指出,汽車輪胎涉及消費者人身安全,不應讓代表行業利益的行規成為企業制定售后服務政策的主導,而應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來規范企業行為;同時,廠商應該對質保期服務內容進行明示,并應引入第三方鑒定機構,不能讓汽車輪胎廠家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現象繼續下去;另外,鑒于一些輪胎問題無法理清到底是使用不當還是質量問題,汽車輪胎企業需要摒棄長期以來重品質輕服務的短視做法,而是應倡導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及向消費者傾斜的理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