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叫車軟件與電話召車平臺綁定,共享乘客資源,統一收費標準……從7月1日起,北京市試行《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提供“叫車軟件”的手機電召服務商要納入全市統一電召平臺,并設置了各項準入和退出條件。
叫車軟件須與電召平臺合作
備案獲得許可后方可接入
《細則》明確,今后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應與出租汽車調度中心簽署合作協議,綁定服務、聯合調派,并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的應用軟件須經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獲得授權許可,接入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臺。
接入電召平臺后,叫車軟件名稱應保持與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臺名稱的相對一致性,在“96106”后可冠以“××”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的名號。
據了解,目前已有幾家手機電召服務商正在開展行業備案與技術對接工作。一家“叫車軟件”公司的內部人士透露,他們已經納入政府統一電召平臺,正積極配合改進和規范。
北京市交通委有關人士表示,手機電召是電召服務三種形式中的一種,其推廣應用,將提升統一電召服務平臺效率。今后還將向社會推出統一電召服務平臺手機叫車軟件。
根據規定,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的應用軟件應具備電召服務訂單通過出租汽車調度中心向車臺下達指令實行調派的功能,通過應用軟件注冊的駕駛員、車輛等信息須經電召服務平臺認證,應用軟件應具備電召服務的訂單查詢及質量評價等功能,共享乘客叫車信息、駕駛員信息等。
此外,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應用軟件還應按照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臺建立的乘客和駕駛員信用體系、接口協議接入并執行信用體系規則,不得對外泄露乘客和駕駛員信息。
執行電召服務收費標準
提前4小時以上預約每次6元,4小時以內預約每次5元
值得關注的是,《細則》對“叫車軟件”的收費標準做出了統一規定,應用軟件涉及的電召服務收費須符合本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標準,提前4小時以上預約每次6元,4小時以內預約每次5元。
新規對“叫車軟件”的監管措施相當嚴格。比如,“叫車軟件”的基礎功能和個性化功能版本升級須經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臺測試確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嵌入廣告等內容。而違反收費標準,或者出現不符合行業資質的車輛、駕駛員參與電召服務的,將不得繼續在本市出租汽車行業開展電召服務行為。
這些新的管理方式,將對各類“叫車軟件”產生什么影響?能否真正提高出租車調配效率,方便乘客呢?
一家“叫車軟件”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叫車軟件”如何接入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臺,訂單如何分配,商業利潤如何分成,目前還在研究之中,未來的趨勢還不好預測。
出租車司機翟師傅說,上個月出租車收費調高后,短途打車乘客明顯減少,在“叫車軟件”上搶活兒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了,經常接到一個約車信息后還沒來得及回應,就被搶走了。“叫車軟件”與電召平臺聯合以后效果怎么樣,關鍵還是看能不能增加訂單總量。
經常打車上下班的白領謝小姐說,政府規范“叫車軟件”是可以理解的,統一收費標準也能避免乘客高峰期盲目競價,不過希望政府管理不要把這些軟件管“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