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晚報記者 陳莉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壓縮10%,公務接待費支出壓縮20%,因公出國(境)經費壓縮5%,今后年度原則保持零增長……為了樹立過緊日子的觀念,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區(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厲行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這是昨日記者從市政府公報上獲悉的。
公務用車
消化超編車輛 降低用油定額
深圳“三公”經費支出,公務用車是大頭。在市委市政府下發的通知里,對規范公務用車方面作了八項規定。包括:完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置行為、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租賃行為、嚴格控制借用公務用車行為、切實降低公務用車油耗定額標準、實行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內部公示制度、規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支出渠道、大力壓縮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并明確2013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要較2012年壓縮10%。
在公務用車購置方面,通知要求嚴格實行公務用車定編管理,各單位不得超編購置車輛。各單位要通過調整安排逐步消化超編車輛,直到徹底杜絕車輛超編問題。存在超編車輛的單位在解決本單位車輛超編問題以前不允許新購車輛。鼓勵各單位新購車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車。
在公務用車租賃方面。通知明確要求,除全市大型活動、會議、外事活動等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短期租車外,各單位原則上不得租車。2013年對各單位(含掛靠的臨時機構)租用車輛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合同到期的原則上不再續租,合同未到期但未經財政部門審核以及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租用的車輛應一律予以清退,大幅壓減車輛租用支出。
同時,通知要求任何單位不得借用、占用其他單位或者企業的車輛,不準擅自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贈予的車輛。
在用油方面,通知要求各單位結合我市公務用車“綠色出行”相關規定,從2013年起單車用油月定額按原標準下調30%,大幅壓縮車輛燃油費用支出。
此外,我市將實行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內部公示制度。要求各單位應定期將單車燃油費用、維修保養費用等在單位內部公示,建立健全本單位公務用車考核評價機制。
公務接待
禁止使用公款 購買煙酒禮品
在公務接待方面,通知明確公務接待費實行總規模控制,各單位在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中開支的公務接待費之和不得超過支出控制數。2013年公務接待費支出較2012年實際執行數壓縮20%,今后年度原則上保持零增長。
同時,通知要求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接待制度,不得超標準超規格接待。禁止使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和禮品,市內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請。公務接待應嚴格申報審批程序,提倡自助餐,控制陪同人數。
因公出國
封閉管理監控 出國經費預算
因公出國(境)方面,通知要求各單位通過部門預算安排的一般性因公出國(境)經費,在預算編制、執行時應嚴格按照市外事部門批準的因公出國(境)計劃進行,在2013年因公出國(境)經費比2012年實際執行數壓縮5%的基礎上,嚴格落實規模總控有關要求,今后年度原則上保持零增長。
通知規定,市財政部門應加強與市外事部門溝通協調,編制年度預算時,要提早將各單位當年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控制規模報送因公出國(境)計劃預審工作小組,作為其預審各單位出國計劃團組批次和人數的依據。出國團組應根據所到國家、人數、天數等情況嚴格按國家標準核定經費,在不超過各單位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控制數的前提下,市外事部門將審批確定的出國計劃及時反饋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最終核定各單位的出國(境)經費預算指標,并在預算中實行指標單列,封閉管理,實時監控。
會議管理
減少會議數量 禁發會議禮品
通知規定要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大力壓縮會議經費支出,原則上各單位2013年會議數量比2012年減少10%,會議費支出總額較2012年壓縮10%。
通知指出,要嚴格執行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規定,推進會議定點管理改革,從嚴控制會議數量、規模、會期和經費預算,盡量采取電視電話或者視頻會議形式。各單位要按照定點和就近原則安排會議場所,不得到旅游點召開會議,不得將本市會議安排到市外召開,市內會議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嚴禁將個人消費的電話費、洗衣費、參觀門票等列入會議費開支。嚴禁發放會議禮品、紀念品。
日常辦公
嚴控差旅費用 規定人數時間
日常辦公經費支出也要實行嚴控。通知規定,要嚴控差旅費支出,從2013年起,各單位赴外地參加會議的人數及時間不得超出會議通知要求,且不能繞道前往會議地點以外的地方;嚴格控制赴外地進行考察調研等活動的人數和在外停留時間;在外地參加展會、論壇、研討會等活動的人數及時間應嚴格按照相關活動方案進行安排。
編制工資
制止超編進人 不得亂發補貼
通知規定,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和審批制度。組織、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規定在編制和領導職數內配備領導干部、錄用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根據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核撥經費和工資。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堅決制止自定編制、超編進人、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干部、超限額設立機構或者擅自提高機構規格、以虛報人員等方式占用編制并冒用財政資金等行為。對以虛報人員等方式占用編制并冒領財政資金的,一律收回已發放的財政資金并追究責任。
嚴格執行國家工資管理制度。財政部門根據人力資源保障等部門核定的工資福利標準核定人員經費預算、核撥經費。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名義、方式亂發津貼、補貼、獎金項目,不準擅自提高現有津貼、補貼、獎金的標準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