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包期究竟從何時算起?
答:從什么時間開始計算三包期會對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具體利益造成不同的影響。實踐中,一種情況是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消費者付了購車款、經營者開具了購車發票,消費者當日就提走車輛,雙方交易完成,這種情況下從開具購車發票起計算三包期一般不會有任何爭議。
第二種情況是由于經營者原因消費者當日不能提走車輛,雙方交易實際沒有完成,這種情況下還從開具購車發票起計算三包期消費者的權益就可能受損,經營者就應當以讓消費者實際提車日計算三包期,而不能再以開具發票日期為借口推卸責任。
第三種情況是由于消費者自身原因當日不能提走車輛,雙方交易實際也沒有完成,這種情況下從開具購車發票起計算三包期可以看作是消費者主動放棄權利,當然經營者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考慮主動承擔義務,順延三包期。建議消費者理性購車,盡量購買即開票即提走的車輛,或者在買賣合同中對不能即買即提的三包期作出明確約定。
2.家用汽車三包期內,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換車。5次維修才可換車是否次數太多?
答:這個規定是一個折中的產物。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覺得花這么多錢買的車修 5 次不好才能換,次數太多了,站在企業的角度,汽車這么復雜的東西,修兩次不好就換也難以承受。其實不同價值的車規定同一個次數也不一定就合理,但既然是規定,總得有一個最多次數的限制。現在規定已經出了,我們寄希望于廠家能根據實際情況對自己的產品有足夠的信心,做出比國家規定更嚴的承諾,讓利于消費者,提高市場競爭力。
3.更換高于原車配置的汽車產品的差價由誰支付?
答:如果是廠家主動給的高配置的車就不應再讓消費者補差價,如果消費者還想要更高配置的車就可以和廠家協商補適當差價,盡量做到公平合理、協商一致。
4.三包規定發布后,如何處理汽車的退、換問題?
答:汽車三包規定中對汽車質量問題的處理提出了修理、更換、退貨三種方式,并根據我國汽車行業的總體水平和汽車結構特點,參照國外法律法規制定了相應的質量擔保期及退、換車條件。需要指出的是,汽車產品雖然價值高、結構復雜,但是各類故障基本上都有相應的維修措施,即都能“修得好” ,一般的質量問題沒有必要進行整車更換或退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經濟損失。因此,汽車三包規定的立法思想強調質量問題的處理“以修為主”,嚴重的質量問題才進行退車或換車這一原則。
上述原則與發達國家的做法也是一致的。所以,消費者在遇到質量問題后,應當首先與修理者聯系,盡快檢查、診斷、修復車輛。如果出現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多次維修還不能解決等符合三包規定中退、換車條件的情況,才應當考慮退、換車輛。
5.汽車退貨購置稅怎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5]47號)的規定,因質量問題退車的,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
6.由于配件、維修站技術等原因進口汽車難以滿足35日維修時間時該怎么辦?
答:汽車三包規定明確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 35 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 5 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7.消費者與經營者如在汽車三包方面出現爭議,應當如何處理?
答: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在汽車三包方面出現爭議,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式來解決:
(1)協商。對于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的爭議,消費者應優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爭議雙方直接面對面地友好協商是解決三包爭議最經濟、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2)調解。 對于汽車三包爭議,消費者可依法向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調解解決。這里,“依法”主要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主要是指各省市縣的消協。
(3)申訴。對于汽車產品的三包爭議,消費者或經營者也可以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門進行申訴。對于提交到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申訴案件,依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將“按照產品質量申訴處理有關規定執行”。
(4)仲裁或訴訟。如果爭議雙方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根據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汽車三包規定出臺后是否需要建立第三方鑒定機構來確定汽車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
答:質量鑒定與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汽車三包的質量爭議問題,應當通過技術專家參與的質量爭議處理程序完成,而不是鑒定。只有需要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才按照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9.二手車是否享受汽車三包政策?
答:根據汽車三包規定第二十七條 “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發生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轉移的,三包憑證應當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汽車所有權轉移而改變 ” 可以看出,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如果車輛作為二手車出售或者轉讓給他人,該車仍然適用于三包規定相關要求,三包憑證應當隨車移交給新的用戶。
10.企業用車、公務車、營運車如何三包?
答:每一部法律法規規章都有其調整范圍,三包規定從法律責任上屬民事法律范疇,調整的是不對等的法律主體的法律關系。目前國家各種產品三包規定調整的范圍都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保持一致,目的是為了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說到出租用車、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公車,雖然不受本規定的調整,但并不是說這些車出了質量問題就不“三包”,或者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一是汽車銷售合同會有相應約定,二是《產品質量法》《合同法》等也有相應規定。實際上有的單位購車因為批量大甚至于比消費者個人購車享受更好的質量擔保服務。目前,所有汽車生產者都對企業、公務用車等非家用汽車實施等同的質量擔保政策。據調研,汽車三包規定實施后,生產者的保修政策將不會發生大的變化,同時不排除一些生產者根據市場等情況,將上述“非家用汽車”統一納入三包管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