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近日表示,豐田汽車曾于2009年秋季和2010年初就旗下豐田和雷克薩斯品牌汽車的安全問題發布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和美國監管機構,美國政府已就此展開4年多的刑事調查。根據雙方近日達成的延緩起訴的和解協議,豐田汽車承認曾隱瞞有關導致汽車意外加速的安全信息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并同意支付12億美元罰金。這是美國政府針對汽車制造商作出的最大金額處罰。此外,美國司法部還要求獨立的監督機構對豐田汽車發布安全信息相關的公開聲明、報告的政策和程序進行評估。如果豐田汽車遵守上述和解協議,美國政府將在3年后撤銷相關刑事指控。較早前,為處理豐田汽車意外加速召回事件,豐田公司還曾向美國政府支付4880萬美元罰款。
至此,從2009年秋開始發酵、持續數年的豐田汽車意外加速門基本畫上句號。除了在全球范圍(包括中國市場)啟動大規模召回,豐田汽車以巨額罰金和認錯結束了這一召回門。而反思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全球汽車業都應當從中吸取教訓:與公共安全息息相關的汽車召回絕不能被當做兒戲,更不能被當做生意。不管實力多強大、品牌積淀多深厚的汽車巨頭,一旦在汽車召回問題上放松誠信和自律,追逐帶血的利潤,都會栽跟頭、吃苦果。
無獨有偶,美國汽車制造商通用汽車公司上個月宣布,由于點火開關存在故障,導致安全氣囊不能正常打開,通用汽車宣布追加召回問題汽車,數量總共增至137萬輛。截至上個月,由于通用旗下相關車輛點火開關存在故障,安全氣囊在發生車禍時未能打開,共有13人死亡。目前,通用汽車正在接受美國相關機構的調查。如果說幾年前美國政府、國會針對豐田汽車缺陷的調查還曾經引發“陰謀論”猜測,通用汽車眼下遭遇的調查則顯示了在美國,品牌“本土身份”并不是缺陷汽車調查的擋箭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國從200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汽車召回在重重阻力中艱難推進。質檢總局副局長陳鋼近日公開表示,不可否認,我國汽車召回工作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仍有部分企業未主動履行召回義務,相當多的企業從未實施過召回。記者認為,在中國實施汽車召回9年多的時間中,“相當多的企業從未實施過召回”是極不正常的事情,背后暴露出的是“法不責眾”的心態和交通事故質量倒追機制的缺失,證明汽車召回法規的罰則沒有真正顯示出效力。
當然,橫向比較差距較大,縱向比較進步也比較明顯。2013年,國內汽車召回133次,召回數量531萬輛,是歷年來召回數量最多的,占召回制度實施以來召回總量的36%。此外,2013年召回缺陷替換輪胎產品1次,共47萬條。根據相關統計,2013年,合資品牌汽車召回33次、431萬輛,進口品牌召回72次、48萬輛,自主品牌召回28次、52萬輛;按照總成分類,發動機召回28次、211萬輛,動力傳動系統召回19次、106萬輛,制動/車輪召回31次、87萬輛,轉向/懸架召回16次、67萬輛,電子電器召回28次、46萬輛,車身部分召回10次、14萬輛,空調系統召回1次、152輛。在2013年國內汽車召回中,商用車缺陷調查與車輛事故調查結合越來越緊密,受調查影響的商用車召回8次,是2012年的4倍。2013年1月25日,受缺陷調查影響,河南少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召回報告,引發國內首次校車召回。
據汽車產品召回技術專家肖凌云介紹,據統計,2013年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監管工作為車主挽回直接經濟損失近100億元,約是2012年的3.4倍,如果將缺陷汽車產品可能產生的人身財產損失等間接成本考慮在內,這一數字將更大。記者認為,分析2013年國內汽車召回的“大數據”,可以看出汽車召回關系到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公共安全,是必須狠抓落實的民生大事。廠家因為追逐利潤隱瞞召回,損害的是消費者利益和公共安全,是絕不能要的“帶血的GDP”。
記者注意到,質檢總局在“3·15”前在京組織開展汽車企業“誠信履行召回義務、確保汽車質量安全”承諾活動,20家汽車企業代表共同向社會作出質量誠信承諾,公開承諾全面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主動履行缺陷產品召回義務。其實說穿了,一系列案例和數字證明,市場經濟環境下,僅靠企業的自律和誠信保障汽車召回實施這一點都不現實。在美國那樣的召回制度成熟國家尚且如此,在中國更需要主管部門扎緊籬笆,更多依靠法規、媒體、社會監督的威懾力而不是完全寄希望于廠家自覺履行召回義務,這是政府職能必須準確定位的大問題,相關部門應當想清楚、不糊涂。